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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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现代林业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的意见

达市府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结合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促进农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林业产业发展明显滞后,大资源、小产业的特征非常明显,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多重功能发挥和林农持续增收,与发展现代林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不相适应。为加快我市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林业资源大市向林业经济强市转变,促进农民增收和林区经济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7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发展现代林业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林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基地、做强龙头,深化改革、多元投入,综合开发、加快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着力开发林下特色种养业,积极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强力扶持木竹精深加工龙头企业、林农大户和专合组织发展,不断延伸林业产业链条,拓展林农增收空间,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推进林业资源大市向林业经济强市的跨越。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主要目标:全市林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2010年达到27亿元、2015年达到67亿元以上;农民从林业上获得的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2010年达到410元、2015年达到850元以上。力争通过5—6年的努力,把我市建成四川工业原料林生产基地、四川特色林产品加工基地和秦巴地区生态旅游基地。

主要任务:2009—2015年,全市新建林业产业基地160万亩(2009—2010年新建40万亩),其中发展特色产业基地35.3万亩(2009—2010年发展7.4万亩)。2009—2015年新发展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5户以上(2009—2010年新发展4户以上),其中培育销售收入上亿元的龙头企业5户以上(2009—2010年培育2户以上),培育省级以上龙头企业4户以上,创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林产品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2009—2015年新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2—3个,创国家AAAA级风景区1个、AAA级风景区2—3个,森林生态旅游收入年均增长25%以上。

三、林业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打造特色的原则,在抓好新建基地的同时,大力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加快建设四大产业基地。一是大力发展以杨树、桤木、中山柏、竹子为重点的工业原料林基地。2009—2010年新建木质原料林20万亩、竹质原料林9万亩;2011—2015年新建木质原料林45万亩、竹质原料林26万亩。二是加快发展油橄榄、银杏、木本药材、珍贵树种用材等特色林产品基地。2009—2015年新建油橄榄、银杏、珍贵用材林、木本药材18.3万亩(2009—2010年发展油橄榄3.8万亩、银杏0.4万亩、珍贵用材林0.6万亩)。三是积极发展森林蔬菜。2009—2015年新建耳菇、香椿、树花菜等为主的森林蔬菜9万亩(2009—2010年新建1.5万亩)。四是着力打造生态旅游基地。以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强化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精品旅游景点,不断提高我市生态旅游的竞争力。

(二)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扶持达州升达、四川天源、四川银杏、万源发荣、四川瑞丰等现有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扩能增效。围绕全市林板、竹板一体化项目、特色林业产业、森林蔬菜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重点,加大项目包装和推介力度,引进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投资开发林业产业。积极发展专合组织和林业经营大户,引导广大林农组建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组织,鼓励有实力有技术的业主(农户)承包经营林地,推动林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建立林业产业协会,完善龙头企业与专合组织、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推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林业科技支撑。加快建立以企业、林农为主体,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促进林业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质量等认证。积极开展良种选育、优良乡土树(竹)种开发、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快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竹林、油橄榄、油茶、珍贵用材林等丰产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确保基地建设科技推广示范面达到20%以上。抓好林业产业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林业产业从业人员和林农实用技能培训,提高林业产业经营者的整体素质。鼓励林业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各类林业经济实体。到2015年,全市科技对林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四)推进林业改革与创新。按照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保障收益权的要求,继续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进林地流转,加快建设森林资产评估、流转、融资平台,激活林业生产要素,促进林地向经营能手、业主集中。积极探索国有林场改革的办法和措施,激活国有林场发展的内在动力。切实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乡镇林业站改革。

(五)完善产业扶持政策。用够用活退耕还林后续林业产业发展政策,严格实施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计划向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倾斜,对企业和业主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良种补贴。要将国家、省级森林资源补偿资金和天保森林管护投入优先安排用于森林公园等生态旅游资源保护。要鼓励企业、农户建设原料林基地,对经林业主管部门规划确认,龙头企业新建基地1万亩、林农大户新建1000亩以上的,按每亩50—100元给予种苗补贴奖励。对农户和龙头企业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采伐计划实行限额内单报单批,优先安排采伐;对人工抚育间伐,采伐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不纳入木材生产计划;对农民在四旁、自留地和非林业用地中生产的木材,采伐时间和采伐方式由农民自主确定,允许依法上市销售。对新建原料林基地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其所缴育林基金本级留成部分按50%给予返还。对争创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和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按现行规定予以奖励。

(六)增加林业产业发展投入。今年市级财政安排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安排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5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产业基地建设、科技推广、龙头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林业专合组织发展等,今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要整合林业、交通、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对林业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积极开展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融资业务,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及各类经济实体营造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山区综合开发贷款项目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四、林业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林业产业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摆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解决林业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围绕林业产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因地制宜地确立主导产业并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年度任务,逐级落实责任,逗硬考核奖惩。要优化林业投资环境,对外地来我市投资林业产业化的项目申报、有关手续办理,一律由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实行一站式服务,重大林业招商引资项目除享受市、县(市、区)现行优惠政策外,可根据投资强度和产品科技含量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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