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善对金融业的领导,为金融稳健运行和加大信贷投入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从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政策支持等方面,统筹做好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定期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金融工作座谈会,调查了解金融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发展改革、信贷投放、经营管理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新增贷款目标任务。2010年全市新增贷款余额目标任务为73亿元。
(二)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一是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交流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发改委牵头,经委、农办、商务局、交通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参加的通报会,向金融机构介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及我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情况,通报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银行机构重点关注的事项。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二是完善政银企合作制度。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实际,适时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政银企合作或项目对接活动,促进三方加深了解,增进互动合作。
(三)强化政府金融办职能建设。进一步明确市政府金融办的职能,积极为市委、市政府掌握了解全市金融业运行情况当好参谋助手,协调促进有关职能部门(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解决金融机构发展改革中的问题;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健全金融办(金融主管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协调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与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一是适时向四川省、重庆市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汇报交流达州市经济金融发展成果,及时通过在成、渝召开座谈会或推介会的形式,通报我市重点项目实施、优质企业发展等情况,促进上级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金融发展和改革情况的了解和信任。二是积极邀请四川省、重庆市金融机构负责人来达州考察、指导,增进对达州的了解和对达州投资的信心,为我市争取更多的信贷额度(规模)、授权授信和金融创新产品试点机会。
(五)修订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奖励考核办法。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实行定额的考核方式,考核指标由市政府根据我市当年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确定。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考核指标,由市政府给予100万元定额奖励。重点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比、新增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贷款增量和增幅在全省的排位等四个方面。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市政府考核的要求,结合县情制定相应考核制度,引导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当地的信贷投入。
二、引导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努力满足达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信贷需求
(六)多方努力,共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发改委在规划重大项目时,可邀请金融部门提前介入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协助研究制定项目融资方案。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做好全市“四个一批”在建、续建及新开工重大项目的融资基础工作,切实为涉贷项目在办理项目审批、土地、能评、环评等手续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降低项目融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金融机构顺利及时发放贷款创造必要条件。
(七)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一是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实现中小企业贷款满足率、覆盖率和服务满意率的明显提升,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二是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好中小企业项目优先审批、技改贴息、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每年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中安排部分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业务辅导培训,督促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完善财务管理,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三是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中小企业局、达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要督促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培育“模范守信中小企业”工作,确保培植年度内50%以上企业获得银行授信。四是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探索新的抵(质)押方式,优化中小企业贷款流程,为中小企业获取信贷和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八)多管齐下,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三农”、就业等薄弱领域的信贷投入。一是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创造充分条件,制定配套办法和激励措施,引导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二是涉农、财政等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做好全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确定的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办林权质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小城镇建设贷款等业务。三是各县(市、区)就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申办,同时为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开辟绿色通道,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贷款贴息支付,全面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我市2010年目标任务为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400万元)。四是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抓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协调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共同做好“大学生金融春雨行动”,推动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造支持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的金融服务平台。五是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会同邮储银行进一步推动“达州青年小额贷款项目”,确保完成全年发放青年小额创业贷款600万元的任务。六是教育主管部门、四川文理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三、健全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金融机构深化改革
(九)积极引进和支持异地金融机构在达州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部门要在经营场地、注册登记等方面给予帮助支持,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引进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到达州设立分支机构。同时,加强项目信息对接,积极吸引重庆、成都等异地金融机构加大对达州的信贷资金投入。
(十)加强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和正面宣传。支持大竹村镇银行筹建工作,确保年内开业。加大对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宣传和扶持力度,为达州设立更多的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创造良好条件。
(十一)抓好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加强对达县、大竹、宣汉三个试点县的指导协调,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筹建工作。同时,鼓励其他非试点县(市、区)探索发展小额贷款公司。
(十二)做好覆盖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流动金融服务。2010年,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要确保完成7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对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一次性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十三)支持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深化改革,改善经营机制,增强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能力;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政策性业务,丰富商业性贷款品种,开办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做好邮政储蓄银行开展企业法人信贷业务的协调工作。
(十四)促进达州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尽快研究和协调解决达州市商业银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改制中遗留的问题;督促和支持达州市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拓展服务领域,调整信贷结构,增强发展能力,真正成为服务市民、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成为达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撑力量。
(十五)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尽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地农村信用社在经营发展和改革中的困难问题,积极支持协助农村信用社处置抵贷资产和巩固股本金工作。在督促各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内部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加强支农服务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尽快筹建县级农村商业银行。同时,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信用社前期改革取得的成果和具有市级联社的平台优势,积极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设立“达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以进一步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服务达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和融资平台的建设,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增强融资实力
(十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大做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及时解决达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收资本不足的问题,尽快建立达州市农业担保公司,并与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方式,将有限的资本整合做大,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能力;规范发展商业性担保公司;探索设立会员制担保公司。积极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为我市中小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多的融资担保服务。金融办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活动。
(十七)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创新。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达州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积极推进保险业务创新。进一步发展“三农”保险,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扩大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的试点范围。
(十八)规范和发展政府性融资平台。做实做强现有的政府性融资平台,积极打造“运作规范、现金流稳定、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抵质押品完备、经济可持续”的优质融资平台。推动融资平台与银行、信托、投行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有效合作。
五、发展利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加快直接融资体系建设
(十九)积极促进我市企业改制上市。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大企业直接融资力度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川府发〔2007〕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意见》(川办函〔2009〕75号)精神,积极完善我市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各阶段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即将进入上市申报程序的重点企业,相关部门要实行“直通车”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完成申报所需的土地、环评、能评、项目立项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认定等工作。
(二十)认真落实《达州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尽快启动达州市债券培植计划。积极支持已纳入四川省债券培植计划的优势企业参与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
(二十一)充分利用政策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的机遇。支持我市中资企业申请境外短期外债;吸引保险公司对我市新兴产业和项目的直接投资;积极探索发行信托产品和银证、银保合作理财产品,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吸收更多的外来资金。
六、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为扩大信贷投放创造良好条件
(二十二)继续推动“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以大竹县申报2010年“金融生态示范县”为契机,召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现场推进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全市开展“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活动。
(二十三)探索开展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示范窗口)创建活动。要在已取得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试点经验的县(市、区)探索开展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活动。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配合,试点金融机构要大胆创新,开办金融服务创新“示范窗口”,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
(二十四)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评定工作。2010年各县(市、区)要确定一个乡(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通过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工作,有效推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五)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各级政府要审慎、稳妥地处理好有政府背景的不良贷款,积极还本付息,加强与金融机构、贷款单位的沟通协调,通过协商落实还款计划、重新提供担保抵押和债务重组等方式,积极化解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维护好政府形象和信用环境。
(二十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大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处罚力度。采取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对公职人员到逾期贷款清收力度。加大审结案件的执行力度,降低银行维权成本。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洗钱犯罪、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二十七)规范涉及金融业务的中介行为。加强对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等中介行业的管理,约束和制止乱收费、重复收费、强制评估(认证)等不良行为。建立严格的中介机构不良记录信息共享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定期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强制其退出金融相关业务。
(二十八)优化信贷抵押等手续办理程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国土、环保、房管、公证等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减化登记程序,尽快帮助企业、个人及各种经济组织办理登记手续,尽可能减免行政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增强金融业促进经济发展能力
(二十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杠杆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省、市的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发放中小企业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和涉农贷款。
(三十)设立达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财政预算200万元,建立达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金融机构的开业补助、开办重大金融创新业务经费补助、企业申报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的费用补助以及相关部门在推动工作中的经费补助,以进一步促进我市金融业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