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主管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出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室
地 址 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电 话 0818-3091434
邮 编 63500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时效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市政府系统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公文工作水平有所提高。但公文质量不高、发文时效拖沓、不按程序办文的现象时有发生,公文办理工作与市政府领导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市政府办公室在公文办理中的主体作用有待加强,主动介入文稿修改不够;发文时限规定不明确,一些承办部门(地方)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稿修改回复不及时;一些部门(地方)来文质量不高,文件格式不规范,请示与报告文种混淆,文件直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等。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市政府工作高效运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发文时效的通知》(川办函〔201014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市政府办公室在公文办理中的主体作用

政府办公室是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机构,协助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是其重要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以下简称办文科室)要增强在公文办理中的主体意识,认真做好公文审核把关、拟办起草、送批送阅等工作,及时主动介入部门(地方)公文拟稿、送审、修改等工作。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只作一般修改即可发文的文稿,由办文科室直接修改呈报;对必须作重大修改才能发文的,由分管副秘书长和办文科室会同承办部门(地方)修改,加强对承办部门(地方)修改过程的参与和指导。

办文科室要认真审核、办理部门(地方)的请示性公文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送审稿,在报送市政府领导审签时一律形成签报,对请示内容、办理过程特别是对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常务会议后修改等情况进行说明,提出拟办建议。对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代拟稿必须按规定转换为市政府办公室文稿后才能进入送审程序

二、提高办文质量

部门(地方)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文件和提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文件送审稿应说明来由、依据、背景并附上有关材料,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进行审核把关,涉及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重要方针政策的内容必须说明我市贯彻实施意见是否与其存在差异理由,其中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涉法事务还应附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与相关部门协商情况。送审稿引用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内容应使用黑体字标注,一般应附引用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作重大修改的文件送审稿,部门(地方)修改后报送时应对修改情况进行说明,对修改的部分用下划线标明。办文科室办理部门(地方)的请示性文件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修改稿时,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对材料完整、程序不完备、说明不清楚、表述不规范的应及时予以指导,必要时退回重办。

部门(地方)制发和报送公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运转办法》等有关规定,力求规范、简明、准确。“请示”类公文,应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三、明确发文时限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送审稿,作一般修改的,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发文;作重大修改的,在会后20个工作日发文,其中部门(地方)的修改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需要再次上会或办理程序有特殊要求的文件,报请分管副市长确定办理时限。紧急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有特别要求的文件,按急事先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即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一般修改或重大修改的类型,属于重大修改的文件送审稿由办文科室通知承办部门(地方),限定修改反馈时限,办文科室向部门(地方)交办的其他文稿,也须在交办单中明确回复时限。

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应在会后6个工作日内印发,其中办文科室整理2个工作日,领导审签4个工作日(领导外出除外)。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但有重大修改的文件送审稿,必须对照会议纪要修改后才能发文。特别紧急的发文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后可在整理纪要的同时进入发文程序,但发文应注意与纪要整理相衔接。

部门(地方)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文件应在成文后及时报出,准确标注成文时间。市政府办公室收文时间与成文时间相差2个工作日(通过邮寄的公文扣除在途时间)时即作退文处理。

四、健全催办制度

部门(地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文办理提升机关效能的意见》(达市委办发200898)精神,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办文科室应对由部门(地方)办理、修改的文稿进行跟踪落实,确保按交办单的时限办结回复。超过规定时限,于次日向承办部门(地方)发出书面催办单。

承办部门(地方)应按交办时限回复市政府办公室,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及时书面说明原因并据实提出回复时间,办文科室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可按重新确定的时限回复。

五、规范报送程序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五科负责统一接受和分发上级、本级、下级机关以及其他单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信函等。部门(地方)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不得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或相关业务科室。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外,对越级报送,或直送领导同志个人的请示意见报告等,市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并退文通报市政府领导同志收到需要审批而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应转办公室处理。对于符合要求的,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上报。

六、定期通报情

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部门(地方)和办文科室公文办理情况、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需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部门(地方)主要通报被退文和未按交办时限回复等情况;对办文科室主要通报发文超时限、催办不力、签报被市领导退回和办文工作被市政府领导批评等情况。办文科室要建立公文限时办理、催办工作台账制度,对部门(地方)被市政府办公室退文和未按交办时限回复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记载,作为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和办公室内部考核的重要依据。通报抄送市政府领导和部门(地方)主要负责人。

 

 

 

 

○一○年八月十六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