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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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 “五小”行业整治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0〕107号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

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浴室、小旅馆(以下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全面推进达州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食品安全和五小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切实改变达州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的环境卫生面貌,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整治工作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坚持条块结合,市级部门、通川和达县人民政府、达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动,以通川区、达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注重实效。

以小餐饮店专项整治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开展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立足整改,加大处罚,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四)疏堵结合,加强监管,长效管理。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好从事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工作的下岗人员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规范合法经营或转行就业。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达州中心城区(含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达县南外镇)的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浴室小旅馆等五小行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达州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划分标准为:小餐饮店是指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的餐饮场所;小美容美发店是指10座以下的美容美发场所;小歌舞厅是指经营场所面积小于200的歌舞场所;小浴室是指一次性接纳50人以下的沐浴场所;小旅馆是指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旅馆、旅社、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小网吧是指营业面积在100以下的网络营业场所。

四、工作目标

当前,我市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存在的亟待整治的突出问题是: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现象严重;卫生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分区布局不合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齐全,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未正常投入使用,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达州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通过专项整治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小餐饮店

1.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有效、齐全;

2.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3.加工经营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4.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纸屑,垃圾容器密闭、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5.防鼠、防蝇、防尘、防潮设施齐全有效;

6.操作间、库房必须作到生熟分开,物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

7.配备相应容积的餐(饮)具消毒柜和保洁柜,能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保证消毒、保洁工作有效落实。不具备清洗、消毒设施的单位须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8.具备上下水设施及足够数量的清洗池;

9.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卫生法规与卫生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衣帽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带戒指。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须使用售货工具,货与款分开,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10.制定卫生制度,设置统一规范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11.进货台账制度健全,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较好。

(二)“五小”行业

1.小美容美发店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4)理发工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

5)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柜,并配备消毒液,提供的毛巾、脸巾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可采用集中消毒措施;

6)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2.小歌舞厅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3)必须具备上下水设施及足够数量的清洗池。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消毒池,按需配置足够的保洁柜和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

3小网吧

1)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有卫生管理人员;

2)通风换气设施能满足换气要求,运转正常,场所内空气清新;

3)场所内有禁止吸烟标志并不得有人吸烟;设置吸烟区,并不得对场所有影响;

4)网吧内销售小食品、饮料、方便面的,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采购销售台帐;食品存放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小浴室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3)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7)浴室内提供的脸巾、浴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洗消;

8)有禁止患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9)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5.小旅馆

1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无自然通风条件(无窗或死窗)的客房,每间必须安装独立的排、送风设施,可采用自然通风的客房,必须安装纱窗;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过滤网每个月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3)设有专用的消毒间;

4)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5)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消毒方式可采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6)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设备(如洗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洗消,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公共用品用具按照旅馆全部接待量的3倍配置;

7)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8)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9)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瓶;

10)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普通旅店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11)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实施步骤

20105月至201012月底,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51—31日)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各牵头部门组织对管辖区域内的小餐饮店和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摸底,进一步掌握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的分布和达标基本情况;执法部门要对市城区的小餐饮五小行业经营单位人员分类别集中培训,重点讲解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强化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的学习,印发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标准等宣传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初步整治,为下阶段的工作奠定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61—630日)

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经营单位按照卫生规范、卫生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完成经营场所的硬件、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71—1031日)

由牵头部门按照市政府创卫目标管理要求,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经营者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0111—1231日)

通过执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手段,促使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经营单位加强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同时,由市创卫办牵头,组织对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的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六、职责分工

通川区、达县:统一领导、指挥和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小餐饮店、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抓好整治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市卫生局:负责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的牵头整治工作,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达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协助市卫生局开展对小餐饮店的整治工作(机构改革后,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小餐饮店整治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市文化局: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厅的牵头整治工作,小网吧、小歌舞厅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市爱卫办:负责指导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做好除四害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行业对油烟、煤尘、污水等进行治理,实施餐饮行业煤改气(电),并对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市城管办:负责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餐饮店和五小行业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餐饮行业和五小行业进行合理规划。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卫生整改措施。对经营单位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达州日报社:负责对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发布政策信息,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为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食堂整改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卫生等部门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活动的专项资金,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中的有关法律咨询和解释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达州火车站:负责站区内餐饮店和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政府要按照谁主管、主负责,谁管辖、谁负责原则,细化整治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川区、达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牵头责任部门可根据整治工作进行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持以点带面,向外辐射,分类推进,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力争整治一处,规范一处,达标一处。

(三)依法行政、帮管结合。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涉及面宽,整治工作量大。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尽最大努力促进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改善条件,达到规定的开办标准,切实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劝其转行从事其他工作,拒不进行整改,又不愿意转行的,由卫生、工商、城管、公安、文化、环保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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