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达州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
“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浴室、小旅馆(以下统称“五小”行业)的经营行为,全面推进达州中心城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食品安全和“五小”行业规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的,切实改变达州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的环境卫生面貌,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整治工作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部门相互支持协作,齐抓共管,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坚持条块结合,市级部门、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达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动,以通川区、达县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三)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注重实效。
以小餐饮店专项整治为重点和突破口,全面开展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立足整改,加大处罚,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四)疏堵结合,加强监管,长效管理。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重视疏导工作,切实解决好从事小餐饮和“五小”行业工作的下岗人员的实际困难,引导其规范合法经营或转行就业。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达州中心城区(含通川区东城、西城、朝阳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莲花湖管委会,达县南外镇)的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小浴室、小旅馆等“五小”行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达州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划分标准为:“小餐饮店”是指加工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的餐饮场所;“小美容美发店”是指10座以下的美容美发场所;“小歌舞厅”是指经营场所面积小于200㎡的歌舞场所;“小浴室”是指一次性接纳50人以下的沐浴场所;“小旅馆”是指床位数在50张以下的旅馆、旅社、招待所等住宿场所;“小网吧”是指营业面积在100㎡以下的网络营业场所。
四、工作目标
当前,我市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存在的亟待整治的突出问题是:从业人员卫生意识差、“三无”(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合格证明)现象严重;卫生设施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分区布局不合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齐全,无消毒设施或有消毒设施未正常投入使用,存在卫生和安全隐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达州中心城区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通过专项整治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小餐饮店
1.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有效、齐全;
2.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3.加工经营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小餐饮店厨房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4.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纸屑,垃圾容器密闭、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5.防鼠、防蝇、防尘、防潮设施齐全有效;
6.操作间、库房必须作到生熟分开,物品隔墙离地,分类存放;
7.配备相应容积的餐(饮)具消毒柜和保洁柜,能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保证消毒、保洁工作有效落实。不具备清洗、消毒设施的单位须使用集中式消毒餐具;
8.具备上下水设施及足够数量的清洗池;
9.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卫生法规与卫生知识培训,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衣帽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带戒指。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须使用售货工具,货与款分开,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10.制定卫生制度,设置统一规范的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
11.进货台账制度健全,索证索票执行情况较好。
(二)“五小”行业
1.小美容美发店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医学美容;
(2)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3)理发、美容分区设置,染、烫发区有排风设施;
(4)理发工具要做到一客一消毒;
(5)设置消毒池或配备消毒柜,并配备消毒液,提供的毛巾、脸巾等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不具备消毒条件的可采用集中消毒措施;
(6)使用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
2.小歌舞厅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有机械通风装置;使用分体空调的,空调滤网应定期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保持滤网整洁无积尘;
(3)必须具备上下水设施及足够数量的清洗池。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消毒池,按需配置足够的保洁柜和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
3.小网吧
(1)有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有卫生管理人员;
(2)通风换气设施能满足换气要求,运转正常,场所内空气清新;
(3)场所内有禁止吸烟标志并不得有人吸烟;设置吸烟区,并不得对场所有影响;
(4)网吧内销售小食品、饮料、方便面的,还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并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采购销售台帐;食品存放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4.小浴室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水源水为市政自来水;
(3)地面采用防滑、不渗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墙体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浴池池壁、池底光洁,采用白色材料铺设;
(4)无论有无浴池的浴室均应设置淋浴喷头,喷头间距大于0.9M,浴池每晚要彻底清洗,经过消毒后再换水,池水每日至少补充2次新水,每次补充水量不少于总量的20%;
(5)室内通风良好,宜采用机械通风,采用气窗通风的气窗面积为地面的5%,淋浴间内不得设置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摆放液化石油气瓶;
(6)公用茶具一客一洗一消毒,拖鞋每客用后应消毒;
(7)浴室内提供的脸巾、浴巾,做到一客一换一洗消;
(8)有禁止患传染性皮肤病和性病者入浴的标志;
(9)修脚工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5.小旅馆
(1)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2)无自然通风条件(无窗或死窗)的客房,每间必须安装独立的排、送风设施,可采用自然通风的客房,必须安装纱窗;使用分体空调的房间,空调过滤网每个月至少清洗消毒一次;
(3)设有专用的消毒间;
(4)有专用的茶具清洗消毒工具和容器,配置容量足够的保洁柜和数量足够的茶具,茶具经清洗消毒后方可提供顾客使用(提供一次性杯具的除外);
(5)脸盆、脚盆标记明显,脸盆、脚盆和拖鞋一客一换一清洗消毒。有专用的脸盆、脚盆和拖鞋浸泡消毒容器,消毒方式可采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6)床上用品一客一换,长住客一周一换,有床上用品洗涤设备(如洗衣机等),提供的床上用品须经洗消,感官性状良好,无毛发、无污迹、无异味、无潮湿感。公共用品用具按照旅馆全部接待量的3倍配置;
(7)提供的洗发水、沐浴液、安全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8)公共卫生间为水冲式,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每日清扫,做到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无自然通风条件的,要有机械排风设施;
(9)淋浴室有机械排风设施,淋浴室内不得安装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放置液化石油瓶;
(10)客房内设置独立卫生间的,按普通旅店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11)饮用水采用市政自来水,有二次供水设施的,按《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进行管理。
五、实施步骤
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底,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5月1日—31日)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各牵头部门组织对管辖区域内的小餐饮店和公共场所进行检查摸底,进一步掌握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的分布和达标基本情况;执法部门要对市城区的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经营单位人员分类别集中培训,重点讲解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强化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范和标准的学习,印发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标准等宣传资料,对存在的问题开展初步整治,为下阶段的工作奠定基础。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0年6月1日—6月30日)
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经营单位按照卫生规范、卫生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完成经营场所的硬件、卫生管理制度和档案资料的规范化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按规定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7月1日—10月31日)
由牵头部门按照市政府创卫目标管理要求,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对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经营者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0年11月1日—12月31日)
通过执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手段,促使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经营单位加强自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同时,由市创卫办牵头,组织对小餐饮店、“五小”行业的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六、职责分工
通川区、达县:统一领导、指挥和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小餐饮店、“五小”行业整治工作,抓好整治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市卫生局:负责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的牵头整治工作,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达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协助市卫生局开展对小餐饮店的整治工作(机构改革后,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小餐饮店整治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市文化局: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厅的牵头整治工作,小网吧、小歌舞厅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市爱卫办:负责指导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做好除四害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指导餐饮行业对油烟、煤尘、污水等进行治理,实施餐饮行业煤改气(电),并对使用清洁能源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市城管办:负责取缔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无照餐饮店和“五小”行业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餐饮行业和“五小”行业进行合理规划。负责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督促其落实卫生整改措施。对经营单位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
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达州日报社:负责对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发布政策信息,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整治工作,为执法活动提供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食堂整改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按卫生等部门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治活动的专项资金,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中的有关法律咨询和解释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工作。
达州火车站:负责站区内餐饮店和“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级各有关部门、通川区和达县政府要按照“谁主管、主负责,谁管辖、谁负责”原则,细化整治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川区、达县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牵头责任部门可根据整治工作进行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持以点带面,向外辐射,分类推进,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力争整治一处,规范一处,达标一处。
(三)依法行政、帮管结合。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涉及面宽,整治工作量大。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改善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和指导,尽最大努力促进小餐饮店和“五小”行业改善条件,达到规定的开办标准,切实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劝其转行从事其他工作,拒不进行整改,又不愿意转行的,由卫生、工商、城管、公安、文化、环保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