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已经2010年3月3日市政府第129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促进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初级目标,在巩固第一个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深入落实依法行政目标任务,探索符合达州实际的法治政府实现路径。通过不断总结和完善,努力做到行政决策规范化、公共服务规范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化解争议规范化,行政监督规范化,在2014年年底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三)基本要求
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达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切实把领导能力强、法律素养较高的同志充实到领导干部队伍中来。市、县政府所属部门实行行政机关人员学法制度,组织学习相关的依法行政知识,每年不少于6次。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有计划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总时间不少于7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培训。
3.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大公务员选调、选拔考试的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选调、选拔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项的法律知识考试。
4.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组建政府依法行政网站,拓展宣传平台。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把《纲要》、《决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街道、社区(村社)要设立法治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应设置法治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依法行政、诚信行政,带动、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事,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和意识,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6.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按照《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3号)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规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科学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环节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实行事权、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切实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7.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中要通过合法性、合理性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或终止,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8.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反馈,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维稳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三)逐步深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建设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得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10.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加强对各级部门执行“三统一”制度的督促检查,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及市、县两级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1.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2010年底前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渠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组建工作,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万源市、大竹县、宣汉县、开江县政府所在城市应当在2012年底前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执法行为与部门利益挂钩等问题。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结果。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把行政评议考核的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监督执法部门与监督执法人员有机结合,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14.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达市府发〔2009〕22号)要求,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将细化、量化标准公布执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化制度。积极探索其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规范执法裁量标准。
15.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继续对所有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布。清理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未通过审查和公告的,不得以自身名义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
1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继续抓好“五项制度”、“十不准”的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计分考核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7.完善行政执法经营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格“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五)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8.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各行政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调解职能,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
19.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20.加强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经济、劳动、人事、土地承包等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
(六)完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
21.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2.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切实执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2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4.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能。深入研究和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为目标,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相关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督查规定,认真按照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标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依法受理和处理复议申请,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率达100%,按时办结率达100%,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25.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制度、新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周年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
26.加强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探索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七)保障措施
27.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与协调,完善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认真组织,严密保障,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贯彻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28.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安排,提出年度工作要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将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本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各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29.深入调研,强化指导。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出部署和决定。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和督查,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
30.开展社会评议,严格考评。对各级行政机关及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开展群众评议和专项评议,逐步增加社会评议的内容和范围,评价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公务员考核、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的考核、考查制度。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各级政府应定期对辖区内依法行政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奖励。
31.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健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全面落实。同时,加大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调动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法制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充分调动乡镇法制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