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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达市府函〔201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全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关键时期,气温回升较快,天气干燥,入山进林旅游休闲人员明显增多,春耕农事用火增加,极易引发生森林火灾。214日以来,全市已发生森林火情60余起,其中,一般性森林火灾2起,过火面积86.78亩,受害森林面积77.1亩,损失幼树4615,其起火原因均系人为所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针对当前持续的高火险天气,就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统一指挥,按照领导一起抓、部门一起动、措施一起上的要求,采取超常规措施,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要强化措施推动各责任主体主动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直至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林区村组、巡山护林员、未成年和智障人员监护人等森林防火责任的末端主体上;要全面开展森林防火监察、督查,督促各级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因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预防不到位、扑救不及时、资金不落实以致在同一地区连续多次发生森林火灾的,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创新宣传方式,务求教育效果

各级要按照电视里有影像、广播里有声音、手机里有短信、聚居地有标语、入林口有警示的要求,采取文艺下乡、宣传车进村、小手拉大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浓厚氛围,近日,渠县教育局、渠县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的通知》,将森林防火常识、学生违规用火等内容纳入了教育教学内容和考核问责,效果较好,值得各地学习并借鉴。要坚持森林防火从源头上抓起,从思想上管住,切实提高林区群众的防火意识,增强安全用火观念,杜绝违章用火。

三、认真落实两项制度,严格火源管理和隐患排查

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鉴于当前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要认真落实两项制度,充分发挥两项制度在野外火源管控中的重要作用,林区了望监测员、巡山护林员和挂牌值班村民等基层护林力量要全部上岗到位,靠前监护,尽职尽责,管好火源;各级要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要求,组织人员深入一线开展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 ,排查中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纠正或限期整改;要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现在起,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许可证的审批与发放,对野炊、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要坚决制止,农事生产用火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监管,明确责任人,确保用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重点林区和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要在入山要道设立防火检查站,防止火种入山进林;全面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避免和限制非行为能力人失火引发森林火灾;必要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发布野外禁火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深入各地开展防火督查检查,督促各级抓好防火工作落实。

四、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肇事者

针对当前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尤其是火灾案件,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与地方公安一道,派出得力干警,组织专门力量抓紧侦破,彻底查清森林火灾的起火原因,依法严肃处理肇事者,对市上交办的火案,要挂牌督办,尽快破案,形成火案查处的高压态势。以增强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制观念,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变为林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加大责任追究和奖惩力度,对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领导到位、责任落实、扑火及时、保障有力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失职、渎职或者责任制不落实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值班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火情。对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转报的火情,要件件报结果,严格执行火情归口上报制度,掌握工作主动权,准确、及时、逐级上报火情信息,同时要做好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防止多头上报、瞒报、误报等情况的发生。

 

 

 

 

         ○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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