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安排好低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低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向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2010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低保对象按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50元标准,发放2010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市财政负责市本级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的筹集。
(三)一次性生活补助和2010年1-2月城乡低保资金务必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四)对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可根据实际发放等额购物券,让困难群众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
(五)市民政局负责市本级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
(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