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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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2010年 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安排好低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让低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向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发放2010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低保对象按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50元标准,发放2010年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临时生活补助资金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市财政负责市本级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的筹集。

(三)一次性生活补助和201012月城乡低保资金务必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四)对城区城市低保对象可根据实际发放等额购物券,让困难群众就近购买生活必需品。

(五)市民政局负责市本级城镇低保对象一次性补助资金的发放。

(六)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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