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达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达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
长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给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宁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达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区域
按辖区负责制原则,划定管理区域。
(一)州河以北城区的凤翎农贸市场、北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拓创·双狮农贸超市、通川农贸超市、鑫侬滩头街农贸市场、朝阳农贸市场、东门农贸市场、顺城农贸市场、西圣农贸市场、好日子农贸市场、海棠新村农贸市场、塔沱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华隆农贸市场、宏莹农贸市场、火车站农贸市场、西晶农贸市场、新农夫农贸超市等17个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由市城管、工商、商务、住建等部门共同实施管理,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配合。
(二)州河以南城区的三里坪农贸市场、长城兴发农贸市场、华蜀农贸市场、拓创·南外农贸超市、南贸市场、南坝农贸市场、南坝社区农贸超市等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由达县人民政府组织达县城管、工商、商务、住建等部门共同实施管理,南外镇政府、辖区社区配合。
(三)商务部门将社区便民菜店建设纳入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各社区根据居住小区实际,分别设置2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社区便民菜店2至3个,由市财政、商务部门按经营面积每年每平方米给予专项补助100元。社区便民菜店的管理由市商务、城管执法部门和通川区、达县工商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社区配合加强长效管理。
鼓励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农贸超市),建立标准化菜市场(农贸超市)长效运营机制,激发投资者和市场业主积极性,由市商务、财政、住建、工商等部门会同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扶持办法,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今后,城区凡新建居住小区,建筑面积每1万平方米须规划建设1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或农贸超市;城区凡新建单幢住宅楼房,建筑面积每1千平方米须规划建设10平方米的便民菜店,若同一地域新建多处单幢住宅楼房,应按多幢住宅楼房的建筑面积总和,每1万平方米须规划建设100平方米的农贸超市。
二、管理目标
既给广大消费者提供清洁卫生、方便舒适的购物环境,又给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安宁和谐的市容环境。
(一)农贸市场擅自改作它用的,必须限期恢复规划使用功能。
(二)农贸市场内须达到“墙面整洁、地面干净、摊位整齐、分区合理、经营有序、采光透气”的基本要求。
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农贸市场禁止非农副产品入场经营,农民自产自销的果蔬交易区须达到市场总面积15%至30%,由商务按农民自产自销的果蔬交易区面积每年每平方米给予专项补助50元。禁止将农民自产自销摊位出租或“座摊”占用,禁止将入场的农民自产自销果蔬赶出场。禁止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出场收取任何费用。
2.通风良好,光线明亮。农贸市场应开窗通风,相对封闭,或位于地下层的农贸市场必须开启通风换气设备。照明灯具应于早晨(夏季5:00时前,冬季6:00时前)开启,晚上20:00时后关闭;果蔬旺季、节假日或有果蔬批发业务的市场须在第一批经营者入场时提供照明,并须保证夜间批发时不得关闭照明灯具;无批发业务的市场视情况可提前或延长照明,光线阴暗的市场全天候不得关闭照明灯具。
3.清洁美观,保障安全。加强日常清扫保洁,污水归槽入管,垃圾日产日清。保证消防设施完好、通道无堵塞。
(三)农贸市场周边达到清洁绿化市容“门前三包”的基本要求,实现“四无一归”。
1.无“骑门”占道摊点。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禁止摆“骑门”摊(以门为界),人行道、车行道无占道摊点,及时纠正沿街叫卖行为,引导果蔬摊点入场经营。
2.无占道堆物作业。禁止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经营业主越门堆放商品或加工作业;客户打包整装候车的已购物品,须靠人行道路沿石整齐堆放,半小时内搬运完毕。
3.无伸杆搭蓬。禁止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单位)超出门厅、窗户或建筑墙体设置遮雨(阳)蓬,当西南晒的店铺确须遮阳的,应统一使用小规格方型遮阳伞。
4.无乱涂写张贴。禁止农贸市场及周边店铺在门厅、临街建筑物体、公共设施上涂写张贴“牛皮癣”广告或占道摆设招徕顾客的牌匾。
5.车辆停放归位。农贸市场周边占道停放的车辆,须规范停靠在机动车临时泊位标线内、非机动车临时停放栏内,禁止乱停乱放。
三、管理办法
城区各农贸市场为一个管理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内部规范经营和环境卫生管理由辖区工商部门负责,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和市城管执法局全力配合。农贸市场周边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达县城管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由住建部门负责,机动车辆通行和停放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和辖区工商部门全力配合。城区各农贸市场农民自产自销的果蔬交易区和各社区便民菜店的设置及经营行为监督检查,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市财政、工商、城管执法部门和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配合。
州河以北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管理,向社会聘请协管人员在执法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的管理模式,对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实施昼夜不间断管理,以确保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秩序的整洁、规范、有序。相关经费由市、区共同承担。
四、管理规程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先行,刚柔并重,教处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一)对游动经营摊点、沿街叫卖和乱吐乱扔、乱涂写张贴、攀摘花木、践踏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宣传教育、文明劝导、责令改正、当场处罚为主,对游动经营的无照商贩,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暂扣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商(产)品。
(二)对市场、店铺越门摆设“骑门摊”,占道摆摊设点,堆物作业,伸杆搭篷,搭桌设座棋牌娱乐,摆设招徕顾客牌匾,在门厅上乱涂写张贴,向门外乱倾乱倒垃圾污水,在门外晾晒衣物、摆放清洁工具、饲养禽畜、乱搭乱建棚、房、亭、梯、台、池等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实行建档管理,由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本实施方案由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和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协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宣传等部门支持配合,整体联动,有序推进。
(二)督查督办。市城市管理执法协调办公室和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联合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管理效果督查,并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将执法人员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和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逗硬奖惩。
(三)执法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违法违规当事人妨碍执行公务的,由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