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7月14日市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达州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加快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山清水秀、城在林中、生态宜居”的绿色达州,市委、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根据《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的意见》(达市委发〔2009〕23号)和《中共达州市委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绿化的决定》(达市委发〔2011〕7号)精神,对照《四川省森林城市评选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现代山水生态城市为目标,以实施“六大森林工程”为载体,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森林城市建设,促进城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以“建设现代山水生态城市”为目标,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力争2013年达到四川省森林城市标准,并通过四川省森林城市检查验收。
(二)具体任务。2013年底达到:
1.城市建成区绿化率98%以上、绿地率30%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林木覆盖率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平方米以上,人居环境优美。
2.城市规划区绿化率98%以上、绿地率33%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林木覆盖率26%以上;学校、医院、休(疗)养院、住宅小区、公共文化设施、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绿地率35%以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水系绿化率98%以上。
3.辖区内森林覆盖率33%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公路、铁路、水系绿化率98%以上。乡土树种使用数量达到80%以上,形成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政府是创森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创森工作中起主导作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创森领导小组)负总责,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创建。
(二)以人为本,师法自然。坚持把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倡导近自然的生态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项目整合,市场运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对上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在加大政府对绿化投入的同时,制定激励政策,通过市场运作,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市绿化,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四)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坚持科学规划,做到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合理搭配,尽量采用乡土树种,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在地域范围上以中心城市规划区为重点,在创建方式上以山体绿化、节点打造、景观建设为重点,形成山体、街道、单位(小区)、道路、水系绿化整体推进的格局。发挥有山有水的地理优势,打造山水相依、林水相伴、城林相宜、人与自然和谐的特色景观,提升绿化品质和景观档次。
(六)落实责任,目标管理。根据创森规划,将创森绿化任务分解到每个年度,分年度分解落实到区(县)、部门(单位)、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层层实行目标考核,定期检查、考核和通报。
四、任务分解
对照四川省森林城市评选条件,将创森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区、县和市级有关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规划(方案)编制
1.四川省森林城市规划。依据《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达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山体保护规划》,2011年8月底前完成《达州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任务。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2.绿化方案编制。依据《达州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总体规划》,分别由市林业、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于2011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周山体绿化、城市规划区绿化、公路通道绿化、水系绿化方案。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二)森林工程
1.城市森林工程。以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山体和道路为重点,建设以森林为主的公园绿地,打造森林街道、森林广场、森林社区、森林庭院等,形成城市“绿化群”、“林荫网”。在城市建成区采取破硬建绿、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通道架绿、屋顶显绿、阳台见绿和室内有绿等措施,增加绿化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积极开展建筑墙体、屋顶和桥梁等立体绿化,努力拓展绿化空间,丰富城市景观。征而未用的土地,城市规划为绿地的应进行绿化;城市建成区已供土地暂不使用的由用地单位尽快绿化;城市周边和矿区内禁止垦地种植农作物。老城区和西外新区在完善提升凤凰山、王家山、神剑园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新打造大寨子公园、鹿顶寨公园和莲花湖风景区。南城区重点打造火烽山、翠屏山、化工园区和雷音铺等公共绿化区。街道绿化重点打造达渝高速达州站——州河大桥——火车站,塔坨——文家梁——凤翎关——神剑园,达渝高速达州南站——化工园区——金龙大道三条线。着力塑造一批个性鲜明、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绿色亮点。到2013年城市建成区新增绿地761.65hm2、林木覆盖面积680.2hm2。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2.农村森林工程。以争创四川省绿化模范单位和四川省绿化示范村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森林工程建设,到2013年成功创建5个绿化模范单位和4个绿化示范村。在城市周围实施“森林围城”,构建城周森林屏障。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努力增加森林植被。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化建设,加快“四荒”(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建设绿色新农村,不断改善农村生态条件、优化农村居民人居环境。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3.通道森林工程。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和铁路以及中心城市环城路有条件的路段两侧建设防护绿带、景观林带。重点打造主城区出口10公里绿化带。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营建15—30米通道绿带(其中城市规划区范围不低于30米),国省道、县乡道宜林路段分别按10米、5米栽植行道树或绿化带,立交桥周围营建不影响行车视线(不少于50米)的景观林带,形成高起点、高质量、高品味的景观林带。道路绿化率达到98%以上。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成都铁路局达州车站,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4.水系森林工程。在河、渠两侧和库、堰四周营建护岸林、护坡林和水源涵养林。抓好通川区和达县境内州河及其支流的绿化,重点抓好州河两岸的林带建设。水系绿化率达到98%以上。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5.产业森林工程。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创森工作与农民增收、工程造林与产业发展、新造与低改相结合,加快培育绿色产业基地。在城市规划区和城郊接合部新建以木竹为主的工业原料林、特色经济林和花卉基地。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6.苗圃森林工程。加快林业(园林)苗圃基地建设,提供多品种不同规格的园林绿化苗木和农村绿化用苗,基本满足城市及城周绿化对苗木的需求。加强对现有苗圃的管理和技术指导,提高苗木质量和产量,尽可能地培育速生、优质、景观效果好的乡土树种。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创办林业(园林)苗圃。到2013年,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建成苗圃基地1500亩以上。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三)城市绿地管理
1.加强绿地规划管理。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征地、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政府主导项目必须带头按绿地标准进行绿化。一是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城市规划区所有新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绿线控制,严格执行城市绿地标准,凡是没有达到绿地率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已竣工的项目没有达到规划绿地率的一律不予验收。二是加强对绿化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所有在建和新建项目绿化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没有按规划执行的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规划的,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2.加强现有林地(林木)保护管理。建立健全中心城区绿化成果管护长效机制,巩固绿化建设成果。按照《达州市中心城区林地(林木)管护管理暂行办法》,将管护责任按属地和权属层层落实到区(县)、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和单位或个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切实兑现中心城区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加强城区绿地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侵占、买卖和破坏城市绿地。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森林、古树名木、野生动物资源、经济林木、行道树木的保护管理,严禁采伐公益林和处于交通干线、城镇视野范围内、生态脆弱区的林木,严禁随意砍伐破坏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行道树木、已成林的经济林木。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和破坏城市绿地、乱采乱挖活立木、乱砍滥伐盗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四)绿化用地
采用多种形式解决绿化用地。一是征用。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规划为公园绿地的大寨子公园、鹿顶寨公园、凤凰山风景区、火烽山森林公园等公共绿地及城中部分非建设耕地,由市、区、县政府统筹规划,逐年征用,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绿化用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要一次性提供,统一征用,同步建设。二是租用。对通道、河流等可采取租用的形式解决绿化用地。三是退耕补助。对城郊接合部规划为绿化用地的耕地,可参照退耕还林政策,实行退耕补助解决绿化用地。四是联合绿化。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远郊坡耕地,农民有意愿退耕绿化的,采取农民无偿提供绿化用地、政府无偿提供种苗、林权归农民的办法进行绿化;也可采取地方政府补助的办法建设苗圃、公园、运动绿地、经济林和生态林等。
绿化用地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办法负责解决。
(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小组。创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市政府成立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森工作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创森工作的组织实施、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并从相关部门抽派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开展阶段性突击工作。
(二)细化分解任务。为了确保2013年成功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将根据《达州市省级森林城市规划》和本工作方案,从2011年开始,对市级有关部门和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同时,建立市级领导、部门(单位)联系绿化点制度。
(三)切实增加投入。一是增大财政投入。从今年起,市、区、县财政每年要足额预算城市绿化投入,确保创森工作需要。二是搭建融资平台。鼓励区、县政府以土地、国有林地作抵押,建立融资平台,申请银行贷款,筹集绿化资金。三是吸引社会投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中心城区绿化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乡绿化的决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绿化建设。大力开展认建认养认捐活动,筹集绿化资金。四是争取项目资金。市发改、财政、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增加对绿化的投入。五是解决创森工作经费。市、区、县财政要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创森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创森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和督促检查制度。从2011年起,将创森工作列入市政府对相关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对创森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创森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要限期整改并追究其责任。
(五)搞好宣传发动。一是加强新闻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新闻媒体、信息平台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的生态意识和爱绿护绿建绿观念,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绿化的积极性,形成“人人都有创森责任,个个都是创森主体”的良好局面,努力营造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城市绿化的浓厚社会氛围。二是层层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建立市级部门(单位)定点义务植树制度(根据各单位人员多少确定地点、下达限期完成的义务植树任务),丰富完善全民义务植树的内容和形式,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三是营建纪念林。通过营建“党员林”、“巾帼林”、“青年林”、“婚庆林”等各类纪念林,卓有成效地开展绿地、树木认建认养认捐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森林城市建设。
附件:1.达州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2.达州市中心城区绿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达州市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四川省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工作任务 |
一 | 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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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贯彻执行国土绿化和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 市林业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3年6月底前对国土绿化、林业的方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 |
2 | 重视城市森林建设工作,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 市政府 办公室 | 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1—2013年把创森工作列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各责任单位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创建方案。 |
3 | 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设立有永久的绿化和义务植树标牌,市民对创森林城市的认知度高 | 市委宣传部 | 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市电视台 | 制定创森工作宣传方案,设立宣传标牌;责任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
二 | 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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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切实可行的省级森林城市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予以实施 | 市林业局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1年8月底完成省级森林城市规划,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
5 | 森林城市建设按照规划严格实施,能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 市林业局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将创森规划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并按规划严格实施,2013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任务。 |
6 | 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严重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和树木事件,近三年没有发生破坏绿化成果案件 | 市林业局 | 市政府法制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严格执行《达州市中心城区绿地(树木)保护办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林木和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2013年无破坏绿化成果案件发生。 |
7 | 森林城市建设有长期稳固的科技支撑 | 市科技局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加大森林城市建设的科技支撑力度。市财政、通川区和达县人民政府保障必要的科技经费。 |
8 | 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有明确的管理机构 | 市政府 办公室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成立创建四川省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 |
9 | 森林城市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图件齐备 | 市林业局 | 市档案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 建立创建森林城市文字、图片、影像档案。相关部门提供档案资料,创森办建档,档案局规范。 |
三 | 综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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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编制实施的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规划科学合理,有具体的阶段发展目标和配套的建设工程 | 市林业局 | 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1年7月底前《达州市省级森林城市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划、阶段目标,明确配套的建设工程。 |
11 | 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切合实际,自然与人文相结合,历史文化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相交融,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 市林业局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提出符合达州实际的森林城市建设理念,城市森林布局合理、功能健全、景观优美。 |
12 | 以乡土树种为主,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和以树木为主体的绿地,形成以近自然森林为主的森林城市生态系统 | 市林业局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城市绿地建设,街道、单位、公路、水系和农村绿化要按照要求进行规划和实施。 |
13 |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城市热岛、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市应急办、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规划和建设隔离带;市环保局、气象局对城市热岛、浑浊效应分别进行监测并提供有关数据。 |
14 |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 市水务局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加强对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的保护,市气象局、环保局分别对水源涵养效果、水质进行监测并提供有关数据。 |
15 | 以林网化作为城市森林建设理念,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道路、农田、水系均实现林网化 | 市林业局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3年6月底前道路、农田、水系实现林网化。 |
四 | 森林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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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到98%以上、绿地率30%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林木覆盖率2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9m2以上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3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考核指标 |
17 | 城市规划区绿化率98%以上、绿地率33%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林木覆盖率26%以上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市林业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3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考核指标 |
18 | 城市规划区学校、医院、休(疗)养院、住宅小区、公共文化设施、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绿地率35%以上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达州军分区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各责任单位抓好本系统本单位绿化,2013年6月底前全面达到考核指标 |
19 | 城市规划区公路、铁路、水系绿化率98%以上 | 市林业局 | 市交通运输局、成都铁路局达州车站、市水务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3年6月底前城市规划区的公路、铁路、水系绿化率达到98%以上。 |
20 | 辖区内森林覆盖率33%以上,绿化覆盖率35%以上 | 市林业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目前已达到考核指标 |
21 | 积极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2013年6月底前完成有条件地段、单位立体绿化 |
22 | 建有规范的义务植树基地和绿化示范点;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 | 市林业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建立义务植树基地,对因故不能履行植树义务的个人收取义务植树以资代劳费。 |
23 | 组织开展城市绿地(树木)认建、认养、认捐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落实认建、认养、认捐基地,组织开展认建、认养、认捐活动。 |
24 | 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古树名木的标志牌、编号、档案齐全;明确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养护措施落实,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 | 市林业局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市住房和规划规划建设局对中心城区古树名木挂牌保护,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并落实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关措施。 |
附件2:
达州市中心城区绿化任务分解表
项 目 | 范 围 | 年度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 注 | ||||
合计 |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新增绿地面积(亩) | 城市建成区 | 2800 | 通川区 | 400 | 500 | 400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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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县 | 600 | 500 | 400 | ||||||
新增林木面积(亩) | 2500 | 通川区 | 350 | 450 | 350 | ||||
达 县 | 550 | 450 | 350 | ||||||
新增绿地面积(亩) | 城市规划区 | 8600 | 通川区 | 800 | 1500 | 1200 | 市林业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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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县 | 800 | 2500 | 1800 | ||||||
新增林木面积(亩) | 7700 | 通川区 | 750 | 1200 | 1050 | ||||
达 县 | 750 | 2300 | 1650 | ||||||
公路绿化(公里) | 城市规划区 | 36 | 通川区 | 5 | 8 | 5 | 市交通运输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林带建设 |
达 县 | 5 | 8 | 5 | ||||||
通川区、达县境内 | 139 | 通川区 | 20 | 20 | 15 | 国省干道 | |||
达 县 | 30 | 30 | 24 | ||||||
河流绿化(公里) | 城市规划区 | 18 | 通川区 | 4 | 4 | 4 | 市水务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巴河、州河 |
达 县 | 2 | 2 | 2 | ||||||
通川区、达县境内 | 110 | 通川区 | 5 | 5 | 5 | ||||
达 县 | 35 | 35 | 25 | ||||||
建立苗圃基地(亩) | 通川区境内 | 1000 | 通川区 | 1000 | 保持在1000亩以上 | 市林业局 | 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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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境内 | 500 | 达 县 | 500 | 保持在500亩以上 |
说明:1.城市规划区按《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目标(2015年)80 km2范围计;
2.预测2013年建成区面积可达65km2、人口7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