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达州市“十二五”消防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达州市“十二五”消防规划
为全面提升全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要,确保全市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结合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市消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社会消防工作长足发展,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取得新的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当前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强,消防安全责任制没有完全落到实处,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仍然比较薄弱,全市消防工作形势仍不容乐观,火灾发生呈上升趋势,消防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预防和控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消防法制建设,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增强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与我市“十二五”规划相适应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促进消防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装备水平达到相关建设标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部队战斗力水平上新台阶,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增强,火灾形势得到有效控制,为构建平安、和谐达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全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
(一)消防基础建设。“十二五”期间,达州市主城区新建张家坝开发区、秦巴物流园区消防站,改建开江县、万源市政府专职消防站为公安消防站,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达到相应车辆装备标准。同时,建成达州市消防训练基地和消防战勤保障中队。
(二)消防车辆器材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十二五”期间,全市消防部队新增灭火救援消防车20台,其中化工园区、物流园区消防站增加涡喷、三相射流、排烟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2011年,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市消防部队配齐11类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及备份,并按标准配齐32种个人防护装备。2012年前,所有消防员的防护装备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全部达标,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灭火攻坚班并配备部分攻坚装备。所有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到公安部规定标准。
(三)消防公共设施建设。加快老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设城区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发展,西外片区、化工园区和物流园区同步修复和建设消防水源。
(四)火灾隐患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坚持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率达100%。2011年启动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建设。
(五)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夯实消防安全社会基础,全面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2013年前建成达州消防教育培训基地。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不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形成消防安全网络。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考评,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县级以上政府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各成员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各级发改、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将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以及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县(市、区)应当编制消防专项规划,重点镇、中心镇、建制镇以及风景名胜区可编制消防专篇。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确定的消防队(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对新建小区、化工园区的总体规划,应征求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意见,实现与消防规划有机衔接。各级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管理,成立由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和广播影视等部门组成的消防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将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在审批公众聚集、娱乐场所时应审查其相应消防行政许可文件,对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应函告同级公安消防部门,并不予审批,对未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应依法处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应加强建筑消防安全的设计、审核和验收;未经审核、验收的工程,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等部门严禁发放相关证照,从源头上防止火灾隐患的发生。
2.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控火灾防范重点。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真正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的消防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执行责任,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和岗前、轮岗培训,使每一名员工“懂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火灾防范要求”和“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全部达标,2015年所有社会单位全部达标。强化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地下建筑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审批,从严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3.建立消防安全市场制约机制,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按照“市场运作、严格自律、加强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实行市场准入和执业资格制度,切实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积极发展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全市特殊岗位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健全消防产品监管机制,制订完善消防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落实信息登记发布制度;各级工商、质检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消防产品有序合法流通使用。适度推进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加大火灾隐患整治,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1.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等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治理。配合城市改造规划,优先规划改造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暂时不能改造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全面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在整改限期内整改率应达到100%,对限期内仍不能整改的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2.打击消防违法行为,严查火灾事故。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查封、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时制止和惩治违反消防法规行为。提请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问题。要依法严厉打击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领域违法行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火灾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各县(市、区)应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专家储备人才库,配齐相应装备。
3.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夯实防控基础。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消防投入,加强农村(社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将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作为平安乡村、和谐乡村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农村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火灾防范体系。
4.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全民消防素质。建立各级党政领导消防知识培训制度,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县(市、区)政府应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落实社会消防宣传场地、设施和标识,组织开展经常性和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老弱病残孕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2013年前,建成达州市消防培训基地,内设消防安全教育体验馆,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广大群众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培训。积极做好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到2015年,全市城市、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分别达到90%以上和70%以上。
(三)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1.修(制)订和实施城镇消防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组织实施。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对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行为。2011年底前,启动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工作同步推进、完成;2012年底前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并对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
2.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基本达标;2015年底前,在州河沿岸建设消防取水码头7处,基本完成全市消防取水码头建设任务,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达标。
3.加快消防队站建设。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快消防站建设步伐。2011年底前,宣汉县要完成公安消防站建设任务。2012年底前,通川区要完成消防大队营房改建工作;开江县要完成营区重建和搬迁任务,报批开江县公安消防站;万源市要完成消防站改、扩建任务,报批万源市公安消防站。2013年前,要完成全市特勤、普通公安消防站补建任务,完成秦巴物流园区消防站建设;通川区要完成张家坝开发区消防站建设;渠县东城消防站要建成并投入使用。2015年前,要建成达州市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中队。到2015年,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实际,主城区按照5-7平方公里建设1个消防站的标准,规划消防站建设数量,完成补建消防站建设任务。
4.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以消防为攻坚力量,以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分队为主体力量,医疗卫生、动物疫情、矿山安全等专业队伍为补充力量,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综合性、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队伍体系。2011年底前,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部达标。
5.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积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均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拓展农村消防力量发展空间,促进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不断增长。2011年底前,通川区魏兴镇、达县石桥镇、大竹县石河镇、渠县三汇镇、开江县任市镇分别组建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十二五”期间,各地要按照“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等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的要求,认真梳理,确定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的建队数量,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完成不少于30%,2015年完成全部建设目标。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也可由两个以上乡镇或单位联合建立,且专职消防队员不少于10人。2015年底前,全市普遍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中心、乡村群众义务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各县(市、区)每年要分别培育5%的示范队伍,提高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待遇,落实社会保障机制和意外伤害保险措施,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县(市、区)等考评内容。
(四)加强部队装备建设,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加快消防车辆装备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大消防装备建设力度,使消防部队的装备能适应扑救高层、地下建筑、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和应对恐怖事件的需要。增加大功率水罐消防车的配备,增强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功能,完善消防车辆配套附属设施。2011年,通川区购置一辆中型水罐消防车,大竹县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宣汉县购置一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2012年,达县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大竹县购置一辆中型水罐消防车,渠县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宣汉县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万源市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2013年,通川区购置一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达县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开江县购置一辆大型水罐消防车,万源市购置一辆大型水罐消防车;2014年,开江县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万源市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化工园区、物流园区新增涡喷、三相射流、排烟等特种消防车;2012年购置灭火药剂运送车;2013年购置器材装备运送车;2014年购置空气呼吸器充气室,2015年购置饮食保障车;到2015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达标率为100%,每个执勤中队均配备1-2辆压缩空气泡沫车。
2.加强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建设,加大灭火药剂储存量。2011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按照标准配齐11项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和32项特种防护装备;各县(市、区)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11项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齐特种防护装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齐基本防护装备。要针对化工火灾扑救的特点,2012年前,全市共储存泡沫灭火剂20吨,A类泡沫灭火剂2吨;各县(市、区)消防队根据辖区灾害事故处置需要,贮存泡沫灭火剂3吨以上。
3.加强抢险救援等特勤器材的配备。2011年底前,完成市本级高层建筑火灾救援队和化学灾害事故救援队装备配备。2012年底前,全市现有公安消防特勤队(班)特勤器材要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应急救援装备,且确保每年相应的经费保障。
4.推进消防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政策、经费和科技力量等方面,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推进计算机通信网、有线通信网、无线通信网和卫星通信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平台建设;推动消防电子政务的应用,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基层部队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卫星网、无线网、互联网等搭建信息交互网络平台,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公安消防部队应加强对火情灾情的信息研判,健全完善应急体系、应急预案、应急物资、专家及社会资源、灾害事故分析与评估等数据库,以信息化手段提高科学决策与指挥处置能力。2011年启动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远程消防监控系统建设。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升部队后勤保障能力
1.做好消防战勤保障。根据消防部队在现实生活、工作中所肩负的灭火抢险及处置突发事件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部队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在发生重、特大火灾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为前线官兵做好战勤保障工作,确保前线官兵食品、药品、物资等的及时供应,确保部队顺利有效完成灭火抢险等各项急难险重任务。2015年10月前,全市建立至少一个战勤保障中队,每个中队建立一个战勤保障班。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政府支持、部门配合”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消防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川财行〔2007〕142号)精神,加大消防部队后勤保障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长和消防工作任务的需要逐年提高。
3.加强农村消防事业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农村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监督县(市、区)消防大队协调当地政府,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发展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进一步明确消防事业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切实把消防事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合理使用资源,促进消防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2011年—2015年达州市消防站及消防队伍建设规划表
2.2011年—2015年达州市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规划表
附件1:
2011年—2015年达州市消防站及消防队伍建设规划表
单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达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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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成全市特勤、普通公安消防站补建任务;2.完成秦巴物流园区消防站建设。 |
| 建成达州市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中队 |
通川区 | 1.完成通川区消防大队营房改造工作;2.通川区魏兴镇组建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 |
| 完成张家坝开发区消防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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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县 | 达县石桥镇组建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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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 | 大竹县石河镇组建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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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 县 | 渠县三汇镇组建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 |
| 渠县东城消防站要建成并投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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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 | 完成公安消防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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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 | 开江县任市镇组建一支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 | 完成营区重建和搬迁任务,报批开江县公安消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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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 |
| 完成公安消防站改、扩建任务,报批万源市公安消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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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2015年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发展建设实际,主城区按照5-7平方公里建设1个消防站的标准,规划消防站建设数量,完成补建消防站建设任务。2.建成区面积超过五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五万人以上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等未建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余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城市社区、行政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灭火救援需求,因地制宜地建设保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消防执勤点,提高自防自救能力。3.各地要确定建制镇专职消防队的建队数量。2012年至2014年,每年完成不少于30%,2015年完成全部建设目标。
附件2:
2011年—2015年达州市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规划表
单位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 2015 |
达州市 |
| 购置一辆灭火药剂运送车 | 购置一辆器材装备运送车 | 购置一辆压缩空气泡沫车,购置空气呼吸器充气室。 | 购置一辆涡喷消防车和饮食保障车 |
通川区 | 购置一辆中型水罐消防车 |
| 购置一辆3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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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 县 |
| 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 | 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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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 | 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 | 购置一辆中型水罐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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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 县 |
| 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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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 | 购置一辆大功率水罐消防车 | 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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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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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置一辆大型水罐消防车 | 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 |
|
万源市 |
| 购置一辆抢险救援车 | 购置一辆大型水罐消防车 |
| 购置一辆A类泡沫车 |
备注:1.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化工园区、物流园区新增涡喷、三相射流、排烟等特种消防车。到2015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达标率达100%,每个执勤中队均配备1-2辆压缩空气泡沫车。2.2012年达州消防支队贮存泡沫灭火剂15吨以上、A类泡沫灭火剂1吨以上。3.2012年,所有县级政府专职消防队组建灭火攻坚班并配备部分攻坚装备,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配备部分防护、救生、破拆、照明等器材。消防员防护装备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