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教防〔2001〕1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学生国防教育、规范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国防教育法规为依据,围绕国家人才培养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需要,通过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强化组织纪律观念,锤炼吃苦耐劳、令行禁止、雷厉风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党和国家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
二、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的主要对象、内容及要求
(一)学生国防教育。要区分大中小学生层次,普遍组织国防教育,贯穿每个年级。
小学阶段学生:实施国防启蒙教育和简单的国防知识、技能教育。内容重点是国家领土主权知识,国旗、国徽、国歌知识,党旗、军旗知识,人民军队的光辉战斗历程,民族英雄、革命先烈的光辉事迹。教学方式主要结合文化课程和课外活动进行灌输渗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
初中阶段学生:实施必要的课堂国防教育,积极开展课外国防教育活动。重点了解国防与战争常识,中国国防简史;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近代反侵略斗争历史;国防科普知识,空袭和核生化武器防护知识等。教学方式主要通过相关学科渗透国防教育;组织学生开展军事夏令营、军事基地驻训等活动体验军营生活,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完成教育内容,实现教育目的。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0个学时。
高中阶段学生:开展较为系统的国防教育,了解国防建设成就、国防方针和国防领导体制、军事科技知识、现代兵器知识及国际战略环境等基本知识。教学方式主要通过发挥政治课、历史课、地理课课堂主渠道作用,把国防教育与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有机结合,有意识的向学生渗透国防知识;利用视频会议或集中组织教学的方式,每学期集中组织2-3次由校内专业教师或部队教官讲授的军事知识讲座;利用宣传栏、黑板报、读报栏,广泛张贴国防知识;观看国防教育影片、撰写国防教育书籍读后感、组织军歌歌咏比赛;举办演讲会、报告会、主题班会等进行革命传统教育。每年不少于15个学时。
普通高校学生:必须按《大纲》要求开设军事理论教学课程,主要包括中国国防、军事思想、国际战略环境、军事高技术和信息化战争等内容。教学方式采取分班教学、集中讲座,由高校专(兼)职军事教师或聘请部队教官进行军事理论教学。国防教育要纳入教学计划,计入学生学分,认真进行考评,确保教育的时间、内容和效果落实。同时,积极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开展校园国防教育。每年不少于36个学时。
(二)学生军事训练。主要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作风纪律培养、行为习惯锻炼,着重对仪表仪容、礼节礼貌、行为举止、内务秩序进行规范,训练单个军人和班排连队列基本动作,学唱革命歌曲,学过集体生活,开展会操阅兵,观看军事题材影视作品,视情开展轻武器射击,在军事技能训练过程中穿插国防知识教育。通过开展军事训练,进一步增强学生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和国防意识,促进综合素质提高。
小学、初中阶段学生:一般不要求安排军事训练。
高中阶段学生:必须全部组织集中军事训练,时间为7-14天,不得少于7天。主要进行单兵队列和班排连队列训练,内务和礼节礼貌训练,行为习惯规范训练,避灾避险和战场救护常识训练,简单的识图用图和轻武器知识训练。由属地军训领导机构统一计划,或在校内集中组织或在国防训练基地封闭式集中轮训。驻校军训教官必须由县(市、区)学生军训办统一计划、审核、安排,不得擅自联系无资质的人员从事学生军训工作。
普通高校学生:必须全部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内容以条令条例训练、轻武器训练、战术、军事地形学和行军、宿营、野外生存等综合训练为主,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组织方式原则上以基地化训练为主,由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校内具备军训条件的高校,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教官进驻学校集中施训。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达州军分区政治部),负责领导全市国防教育工作。成立市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军分区参谋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宣传、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驻军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军训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军分区司令部,负责学生军训工作日常事务。
辖区内普通高校应成立武装部,具体负责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理论课教学的组织实施和其他兵役、动员工作。
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国防教育委员会、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二)规范计划报批。年初,由学校向属地县(市、区)国防教育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教办)、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军训办)申报国防教育计划和军训计划,各县(市、区)国教办、军训办及时报市国教办、军训办审批。各学校要把国防教育计划和军训计划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市国教办、军训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市学生的国防教育、军事训练统管统筹,把各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纳入工作计划通盘考虑,合理分配力量资源。新学年开学前,由市国教办、军训办召开年度学生军训任务部署和计划协调会,统一协调时间档期、教官队伍,审批各校军训计划。
(三)配强师资力量。市依托基地建立一支现役、非现役相结合的军事理论教学队伍和军事技能训练教官队伍;有条件的普通高校和高中,采取专职、兼职的办法,在本校教师队伍中选配2-3名具备一定军政素质的人员担任军事教师,或聘任基地军事理论教员,开展学校军事理论课程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在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学校校内集中军训的帮训人员,由军分区、人武部协调驻达部队、武警和消防部队的现役官兵,或经属地县(市、区)人武部组织选拔的专武干部、复转退伍军人和民兵预备役骨干予以保障。
(四)规范教材使用。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教材必须使用经省级以上军事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合格的军事课程教材。各普通高校军事教师和基地军事理论教员要依据四川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和省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小学国防教育教程》、《高中国防教育教程》、《大学国防教育教程》和《大学生军事训练教程》等基本教材,开展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授课,要认真编写教案,制作多媒体课件,精心组织教学。
(五)加强经费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列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省属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按省政府纳入省级教育经费预算管理规定,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市、县(市、区)所属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学生军训工作实际,纳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军事机关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列入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参训学生的训练服装费及伙食费由学生承担,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定后执行。
(六)规范考核评估。各学校于当年9月1日前向属地县(市、区)国教办、军训办申请考核验收并报市国教办、军训办备案,市国教办、军训办按照《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训工作评估细则》要求,组织人员或委托各县(市、区)国教办、军训办适时对辖区学生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进行检查和考核验收。对普通高校普遍检查,对高中阶段学校随机抽查。基地化训练的学生每期举行结业典礼,校内集中训练的学生采取实地考察进行考核验收。对军事训练合格的学生由市军训办发放军训合格卡计入学籍档案。市军训办将把军训机构健全、军训质量佳、安全防护好、经费保障足作为推选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对学生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不重视、工作不到位、任务完不成的学校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七)加强安全管理。学校、主管单位和基地要重视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中的安全工作,制定军事训练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军事训练安全责任,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承训官兵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疾病预防、交通运输和训练中的安全管理意识,确保参训学生和帮训官兵的安全。在校内集中实施军事训练的学生管理由各学校负责,驻校军训教官和帮训人员的管理由承训单位负责。在炎热季节开展军事训练,学校、主管单位和基地要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和饮食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军训意外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和承训部队在军训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
本意见自2012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自行失效。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州军分区司令部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