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重大规划建设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重大规划建设项目专家评议论证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健全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制度,规范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家论证的范围
(一)市域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专业规划的调整;
(二)城市建设重大投资项目、列入重点工程项目;
(三)重要节点、特殊地段建设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建设项目。
二、专家论证的方法和程序
(一)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建设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应的专家评议论证组;
(三)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召开论证会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形式,征求专家评议论证组成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通过会议和实地考察等形式组织专家进行调研;
(五)根据专家评议论证组成员意见形成评议建议书,提交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市规委会讨论,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论证专家人员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专家;
(二)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有关人员。
根据评议论证的内容,合理确定专家评议论证组成员。
四、参与评议论证的专家或专家所在单位如与评议论证的事项存在利益关系,应当回避。
五、参与论证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情况。
六、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