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按照《达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达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1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现就做好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原则和重点
清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下同)、政府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下同)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当对历年制发的通告、公告一并进行清理。
清理原则:按照“谁制定(起草或者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为依据,文件制定、发布或实施机关负责对本单位制定、发布或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清理。
清理重点: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是否有不适应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的内容;是否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垄断内容;文件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和冲突,影响执行效力。
二、清理要求
(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合法且有效期未满并需继续执行的,继续有效;存在相关问题,但仍需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改后重新发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或指导思想、主要政策措施不符合当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一律予以废止。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确有必要保留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制定。
(三)内容已明显过时、阶段性工作已完成或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失效。
(四)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一律失效;确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
三、清理工作分工及时限
(一)市级各部门负责清理由本部门起草或执行的以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对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一并上报送审稿。
(二)市级各部门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职责权限自行进行清理;多个行政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主办机关负责清理,协调有关方面,形成处理意见。在2012年5月1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依照职责权限,自行清理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在2012年5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汇总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做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清理结果公布
(一)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二)市级部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参照(一)、(二)规定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修改、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汇总并公布。
附件: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建议表
2.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3.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
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4.市级部门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5.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建议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处理建议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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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2:
市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处理结果 | 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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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处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3:
市政府及其办公室与非政府机关、组织
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主办机关 | 配合机关 | 文件标题及文号 | 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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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处理建议”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4:
市级部门与非政府机关、组织联合制发的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主办机关 | 配合机关 | 文件标题及文号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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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处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四种情况。
附件5:
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报告表
呈报单位:(公章) 呈报时期: 年 月 日
主体 项目 | 县级政府 | 县级部门 | 乡镇政府 | 备 注 |
单位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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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总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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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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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修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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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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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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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乡镇政府”包括县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