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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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的通知

达市府函〔2013〕190号

达县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四川省调整达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7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达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函〔2013209号)精神,同意撤销达县,设立达州市达川区。以原达县(不含碑庙镇、江陵镇、北山乡、安云乡、梓桐乡、金石乡、青宁乡、龙滩乡、檬双乡)的行政区域为达川区的行政区域。达川区人民政府驻南外镇通达东路288号。

你县要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撤县设区的相关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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