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通知》(川办函〔2013〕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总体要求
《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标志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全面进入法制轨道,对于合理配置机关资源、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加强机关运行保障、公平机关服务、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推进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要求是:以《条例》为依据,着力建立本级统一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上级指导下级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后勤服务、公务接待、会议和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逐步探索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机关服务社会化路子,为各级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提供保障。
二、明确职责,理顺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要进一步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上下基本对应的工作职能,实现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科室,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制度和标准;未建立专门机构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明确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管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制定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制定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统筹安排机关用地;按照规定统一组织实施本级政府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后勤服务等事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和开支标准,采取定员定额方式编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接待部门负责制定公务接待制度,管理本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政府公务接待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政府机关新增用地需求,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外事侨务部门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
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调查处理违反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的行为。
三、分解任务,建立健全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围绕经费、资产、服务管理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标准,落实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的具体措施,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和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
(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市财政局牵头明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实物标准、数量及购置等。
(二)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明确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经费管理规定,明确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维修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机关车辆管理制度。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健全市级公务用车使用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回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制度,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负责公务用车购置、编制、使用及日常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市级单车运行经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对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四)机关资产综合管理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市级机关资产综合管理规定,分类制定机关资产配置标准,明确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五)机关土地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制定市级机关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对机关用地实行统一管理,明确机关新增用地的审核及手续办理相关规定。
(六)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制定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规定,建立统一的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
(七)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市接待办负责明确市级公务接待的范围,市财政局负责明确市级公务接待开支范围、标准及在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
(八)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市外侨办牵头制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规定。
(九)机关会议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市级机关会议管理规定,市财政局制定市级各类会议经费开支标准,加强对会议的管理,从严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模和会期。
四、强化领导,加强监督检查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搞好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逐级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条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条例》的贯彻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资料准备等日常工作。
(二)搞好宣传培训。将《条例》作为“六五”普法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邀请专家授课,对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从事“三公”经费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和公务接待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能,通过工作指导、经验交流、督促检查等方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建立起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制度和体系。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重点督促检察机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各项规定落实情况和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明确情况。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机关事务管理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同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对违反《条例》规定和机关事务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的机关事务管理活动,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县(市、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资产、服务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相应管理机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