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4—2017)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到2014年底,对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进行全面排查,完成全市燃煤锅炉、茶浴炉调查工作,建立调查工作档案。到2015年底,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达州市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各县(市)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底,全市辖区内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系统。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达州质监局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对每小时2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脱硫改造,对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一律安装脱硝设施,对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对燃煤锅炉和工业锅炉现有除尘设施实施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国电达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机组脱硝工程、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31#机组脱硝工程、达州市泰昕炉料有限公司球团矿窑炉脱硫工程、达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水泥旋窑脱硝工程、华新水泥(万源)有限公司水泥旋窑脱硝工程、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川东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旋窑脱硝工程、西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旋窑脱硝工程和达州市梨梨生物有限公司工业锅炉烟气脱硫工程。2015年底前,完成国电深能四川华蓥山发电有限公司32#机组脱硝工程。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4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全市230个加油站、4个储油库和现有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达州质监局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须进行地面硬化或绿化,在出入口设置冲洗台、排水沟、沉沙井,并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应实行封闭储存或完善防风抑尘设施。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封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2.大力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对现有矿山企业安装视频监控,实施在线监管。严格对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的矿山企业的扬尘治理,在重污染天气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
3.严格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到2015年底前,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率达到90%以上。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4.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禁燃区范围。划定燃煤、秸秆、烟花爆竹、生活垃圾等禁燃区,逐步将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4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及各种可燃废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
5.扩大绿地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建设绿色廊道,推进单位、居住区绿化,开拓立体绿化,拓展绿地空间,大力实施城市周边山体绿化、农村绿化、水系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建设,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提升燃油品质。各加油站不得供应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2014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市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达州质监局、中石油四川达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四川达州石油分公司
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强化新车注册登记和转入监管,建成市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并与国家、省级监管平台联网。加强在用车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和安全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到2015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新注册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采用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大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力度,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淘汰全市所有“黄标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完善检测维修(I/M)制度,强化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监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3.加强城市交通管理。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通过鼓励绿色出行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4.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广LNG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使用LNG汽车,对个人购买LNG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进行鼓励。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车、定线长途客运车、环卫车中LNG汽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扩、改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本)》的规定,综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提前一年完成达州市“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7年底前,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3.加强小型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压缩过剩产能,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约布局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关停并转一批。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
(五)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3年明显降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2.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建设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可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
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禁止销售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大力推行以天然气或电替代煤炭的用能方式。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
(六)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规建设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加强产业政策在产业转移过程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严格控制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加强各类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未进行规划环评的,原则上不受理其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污染物1.5倍削减量替代。发展改革、经信、环保、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工商等部门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能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
3.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和企业兼并重组,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达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搬迁的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七)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交流学习。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强化源头污染预防,针对节能减排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阶梯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综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钢铁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3.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投资促进局
(八)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全市全面建成细颗粒物监测点。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2.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要认真落实《达州市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在2014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应急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研究制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考核评估办法,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落实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市联防联控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措施,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予以政策支持,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强化信息公开。市环保局负责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主动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市经信委负责公布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和油品使用以及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进展信息;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布重大产业调整目录和能源结构调整项目;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公布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场尘控制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公布机动车管理和“黄标车”淘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布矿山治理相关信息;市城管局负责公布城市综合管理、扬尘治理等信息;市林业局负责公布城市绿化相关信息。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大气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由市政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监察、组织部门约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鼓励公众参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以防治大气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平台,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激励机制,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