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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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达市府发〔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快推进我市跨越发展和幸福达州建设进程,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接民心,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亲民惠民政策的重要途径,是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手段,是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将民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切实发挥民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在增进民生幸福中的保底作用、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支撑作用、在发展和谐军地关系中的支持作用。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政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尽职尽责,共同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切实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民政工作

(一)增强城乡民生保障能力,发挥民政的保底作用

——深化城乡社会救助。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深入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坚持应保尽保,坚持公平、公正,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完善专项救助制度体系,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增强医疗救助实效,提高敬老院专业化管护水平,力争用35年时间,使城乡社会救助基本实现精确管理和全覆盖,医疗救助管理实现信息化,进一步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五保供养标准。

——完善减灾救灾体系。健全综合减灾救灾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物资储运、避灾安置网络,规范基层救灾社会动员和参与机制,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保证灾后12小时紧急救助到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力争用35年时间,全市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8个,完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85个。

——推进社会福利适度普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积极建设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扎实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社区养老覆盖率城市达到100%、农村达到50%。加大困难老人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孤残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在100万以上人口大县(区)建立儿童福利院。进一步做好精神病患者救助管理工作,新建精神病床位300张,完善和配备专用车、专业救治和康复设备,提高残疾人与精神病患者福利服务水平。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管理,依法保障残疾职工权益。

——发展慈善公益事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氛围,弘扬慈善文化。支持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发展,加快培育覆盖城乡社区的慈善组织网络。推动完善慈善募捐救助制度,全面推进慈善救助项目化,着力提高慈善透明度和公信力。稳步扩大发行规模,加大福彩公益金资助社会服务项目力度,健全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

(二)加强创新基层社会管理,发挥民政的基础作用

——拓展基层民主自治。完善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大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实现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建立以市、县服务热线为标志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统一标识、号码。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完善有效满足城乡居民不同层次需求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其中行业协会、商会要与行政机关脱钩,自主开展活动,并且引入竞争机制,探索发展一业多会,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依法登记,不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要坚持培育发展与依法监管并重,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健全市、县两级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社会组织自律、诚信、激励、监督、评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多元调控格局。

——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落实配套薪酬待遇,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城乡社区和民政类社会服务机构积极推行志愿者备案工作,引领社会志愿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加大社工试点示范窗口创建力度,完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使用、激励等制度。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和社会工作服务进社区(事业单位)计划,力争在项目引进上实现突破。

(三)强化涉军服务保障工作,发挥民政的支持作用

——保障涉军对象合法权益。落实优抚对象相关待遇,做好伤残抚恤工作,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活动,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三难问题,做好涉军人员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军休所、军供站、光荣院和优抚医院等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经济待遇,全面提升军休服务、军供保障能力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水平。

——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服务。落实国家、省新制订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形成以扶持自主就业为主、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格局。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主体的地方财政分级承担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优惠政策,实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军地军民融合发展。落实涉军优待政策,逐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着力解决驻军部队建设实际困难和随军家属就业、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提高拥军工作水平。加大军地互办实事力度,推进军地在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人才等领域深度融合,巩固和发展双拥创建成果,确保市本级在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民政的支撑作用

——开展区划地名服务。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规范地名命名,完善地名标志设置,补充、更新市、县两级国家地名数据库信息,依法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规范的地名服务。

——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快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更新和改造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加大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强化行业监管,力争用35年时间,逐步完善覆盖困难群众的惠民殡葬制度。

——加大救助管理力度。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改善救助管理机构设施条件,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创建活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流浪儿童回校园等专项行动,预防和减少困境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和重复流浪现象。

——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等级评定活动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颁布的等级评定标准。开展涉外收养工作,逐步建立儿童收养评估制度。

三、大力强化民政事业发展保障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更加重要位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和配合。编制、发改、经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发挥自身优势,大力支持民政工作,帮助解决民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分工合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民政工作格局,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民政工作投入。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城乡低保、减灾救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投入,并建立同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吸收社会慈善捐助,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民政事业发展领域,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增加市级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民政事业的比重。落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民政工作经费,确保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

(三)抓好民政能力建设。明确乡镇民政工作机构,在乡镇社会事务办增挂民政办公室牌子,健全街道和社区社会管理与服务综合机构,配备与民政工作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着力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人、财、物不足的问题。各县(市、区)要通过成立防灾减灾中心、低保管理中心(局)、敬老院管理中心、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等方式,落实编制及人员,切实解决县(市、区)民政力量不足问题。加大基层民政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力度,通过调剂编制及人员、设置公益岗位、购买公益服务和聘用社工、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高基层民政机构服务效能。加强民政干部素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提高干部队伍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能力,推动民政事业长足发展。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大民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力度,实现应用服务与数据集中管理,建立民政救助和服务基本信息共享平台,切实打造数字民政、现代民政。

(四)探索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和健全民政服务工作专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社会工作评价等制度,大力倡导社会互助理念,通过政府向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购买服务和开展志愿者服务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除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现行政职能与社会力量相互结合和良性互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共建共享。

(五)强化民政工作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民政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加大民政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切实加强民政经费在分配、使用、拨付等环节的公开公示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强化民政执法监督,加大民政效能监察力度,对重要民政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努力实现民政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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