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责任落实、执法监管、综合治理、基础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使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确保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是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是实施主体。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的重点,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按规划和要求建设完备的治超站点。
1.协同作战,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车辆生产、销售、检测、注册上户、年度审验和市场准入等源头管理。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严禁生产不合格车辆;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登记和年度审验关,禁止登记和审验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把住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同时强化企业安全源头监管。对客货营运车辆挂而不管、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要加强对矿山、水泥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的监管,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公安交警、运政执法人员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2.联合出击,加强路面管控。公安交警和交通路政、运政部门要共同依托超载超限检测站,建立联合值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记分、扣车卸载、吊销营运证、停止营运性运输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和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限、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拨打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
3.高速公路经营企业要在高速公路入口地方配备称重设备、设置卸载点和开设劝返专用车道,对货运车辆进行计重检测,制止并报告公安、交通执法人员禁止超载超限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4.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牵头,农业部门配合,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全面建设公路安保工程
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是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的重要设施,必须把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配套资金,确保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
1.由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发改、财政部门参加,对辖区内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据实提出调整方案,于2014年3月中旬报市交通运输局。
2.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必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建设费中要单列安全设施费,有关部门要加强审核、监督。
3.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纳入市政府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安监局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每季度末月中旬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加强乡(镇)交管办建设(相关硬件建设和装备标准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拟定),县级财政每年补助一定工作经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通过设立公共服务岗位,每个乡镇聘请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乡(镇)交管办的工作开展,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一些重点地区的村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四)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信息平台的使用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和道路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省上相关职能部门,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参与,尽快实施达州城区智能交通系统建设项目。同时,在重点部位新建“天网”视频高清监控系统,不断提升打击交通违法犯罪的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新闻媒体对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抓好对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驾校和驾驶人员培训学习内容;市经信委牵头负责落实电信营运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进行公益宣传,定期免费发送交通安全短信;市政府安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配合,对全社会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行公益宣传,提高全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对货车生产、销售、改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生产、销售货车企业和非法改装货车车辆底数;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分批报请增加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在入口前配备称重等设施设备;全面启动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办、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生产、销售和非法改装企业;完善治超站点和检测线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载超限车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0%以上;完成乡镇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聘请和乡镇交管办装备建设任务。
(三)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固化治超站点职责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公路侧护栏、智能交通系统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体现党委和政府的执政形象、社会治理水平和管理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形势的严峻性,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痛下决心、综合施策,深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二)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的整治要求,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以及部门的职责分工,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建立完整的整治工作档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督导。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在严格考核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和逗硬奖惩。
(三)严肃纪律,问责追究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安办、新闻媒体配合,对各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整治期间,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测检验机构,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直至吊销其生产经营证照;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动车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不履职尽责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行政处分。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