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构建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更好服务民生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府政管〔2014〕8号)要求,结合达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提高基层便民服务工作实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群众满意为宗旨,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重点,以便民利民、公正公开、务实高效、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基层政府便民服务快速通道,完善覆盖城乡、上下联动、规范统一、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有效的政务服务网络,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作用的发挥,搭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15年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平台建设、人员配置和项目规范化审批;每个县(市、区)和达州经开区选择经济条件好的1-2个乡(镇、街道)实现站所集中进驻便民服务中心试点工作。2016年底前实现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网上联动审批。在此基础上,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乡(镇、街道)站所基本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真正实现基层政务服务制度化、标准化、便捷化、透明化。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组织形式。按照一级政府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在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乡(镇、街道)政府为群众办事服务的主要平台。政府其他部门延伸到乡(镇、街道)的业务,全部集中到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办理。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主任一名,具体负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日常事务。明确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管理、网络管理等专职工作人员。在原撤并乡镇所在地、城镇街道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站,村和集中聚居点设置便民服务代办点,配备专兼职人员,免费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便民服务站、代办点和代办员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
(二)规范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和以满足集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为原则,有效整合乡(镇、街道)以及业务部门基层站所办公资源,统一管理、科学利用,实行开放式、大厅式、柜台式办公,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整合各级用于乡(镇、街道)站所的建设资金,按照“资金下达渠道不变、县级政府统一规划”模式,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指导,切实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建设。到2020年底前,力争实现全市所有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乡不少于500㎡。切实推进乡(镇、街道)站所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三)规范人员进驻。每个服务窗口至少选派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实行一岗多能,保持相对稳定。健全下乡走访农户制度,窗口严格按A、B岗要求配备人员,确保窗口不空岗,工作不脱节。实行逢场日所有站所主要负责人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和村(社区)主任到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除乡(镇、街道)负责人外,其余乡(镇、街道)和业务站所工作人员均集中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接待办事群众。
(四)规范服务内容。便民服务中心依法集中受理、办理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事项;接受政策咨询;承接县级下放的审批事项。直接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机构均应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规范办理各类服务。便民服务站和便民服务代办点应为辖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居家养老、健身娱乐、治安防卫、卫生管理、证件办理代理等便民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目录》(附件)确定。窗口设置、人员进驻和项目审批流程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制定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实施。
(五)规范办公设施。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施应做到“七有”,即应配有电脑、打印复印机、电话、网络、档案柜、办事指南(须知)、便民联系卡;便民服务设施应做到“三有”,即应配有方便服务对象的休息椅、纸张、笔;常用档案资料和公章统一进驻中心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应统一工作服,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等其他设施。便民服务站、点建设应做到“四有”,即应设有一个固定办公服务场所、一本工作台账登记本、一张工作人员值班安排表及一套相关工作制度。
(六)规范业务办理。按照惠民、便民、利民的要求,下沉工作力量,下移工作职能,再造服务流程。一要深入推进“站所集中进驻、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充分授权到位、便捷服务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两集位,两到位”,业务专网全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所有服务事项在中心规范办理。二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县级部门只作形式要件审查的事项,一律下放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办理。三要推进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在乡(镇、街道)使用。乡(镇、街道)所有审批服务全部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全部实行适时录入、适时评价。四要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和行政审批业务通用软件系统,减少环节、再造流程、县乡联动,形成“审批同步进行,办件内部流转,申请人当地取件”高效、便民的联动审批机制。从2016年起,凡需县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五要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举报等制度,大力开展全程代理、免费代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延时服务和绿色通道服务,积极探索特殊定制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满足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七)规范运行经费。根据中央《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等文件要求,县级政府应将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所需经费、场地、设备设施等要确保工作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便民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运行经费予以必要的补贴。一是核定便民服务工作经费。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4-6万元/年、便民服务站2-3万元/年、便民服务代办点0.6-1万元/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具体工作情况核定预算标准,确保基层便民服务可持续运行。二是参照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励标准核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便民服务中心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八)规范公开信息。在便民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和照片、是否在岗及联系电话等。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公示窗口部门名称、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电话等;定期公布辖区群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民生信息。
四、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标准,统一规划,科学合理设置窗口,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确保认识、保障、人员、运转、监督、考评“六到位”。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和考核奖惩激励机制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级业务部门主动做好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促进服务管理职能向基层延伸。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组织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便民窗口代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相应窗口对便民服务中心报送或代办的事项及时办理,制定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会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部门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三)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实效,要在创新为民服务内容,探索为民服务方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浪费人力、财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不到位、设施不到位、人员不到位、事项不到位、运转不到位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格效能问责。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便民服务中心的主管单位与责任主体,负责本级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负责本级进驻事项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和考核指导。建立健全约谈告诫问责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定期督查和抽查,加强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的日常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街道)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予以书面告诫,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窗口工作人员奖惩激励机制,完善群众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促进政务服务环境改善。
附件: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办理(代办)事项目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
办理(代办)事项目录
序号 | 类别 | 事项名称 | |
1 | 计生服务 | 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 |
2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审核及发放 | ||
3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年审 | ||
4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 | ||
5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年审 | ||
6 | 出具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 ||
7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 ||
8 | 再生育材料审查及生育证发放 | ||
9 | 生育服务证办理 | ||
10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
11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 创业服务 | |
12 | 参保人员个人参保信息查询 | ||
13 | 劳动争议调解 | ||
14 | 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补贴发放、再就业推荐) | ||
15 | 就业扶持政策咨询及申请受理 | ||
16 | 企业用工需求服务 | ||
17 | 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管理服务联系卡发放及领取 | ||
18 |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 ||
19 | 死亡退休人员亲属相关待遇审核及发放 | ||
20 | 村(居)民高龄补贴登记、初审上报、发放 | ||
21 | 失地农民再就业证 | ||
22 | 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核发 | ||
23 | 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金领取资格审核) | ||
24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 异地就医报销 | |
25 | 企业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及医疗费用收取及登记 | ||
26 | 审核、上报就业、失业登记资料 | ||
27 | 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 ||
28 | 社会保险政策宣传 | ||
29 | 城乡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发放、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
30 | 城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资料管理 | ||
31 | 打印参保缴费通知单,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 | ||
32 | 通知参保人员办理补缴和待遇领取手续 | ||
33 | 老农保到期退休办理 | ||
34 | 新农保到龄退休办理 | ||
35 | 受理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情况查询和举报 | ||
36 | 开展社会保险情况公示 | ||
37 | 民政服务 |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 | |
38 | 老年人优待证审核办理 | ||
39 | 办理婚姻登记 | ||
40 | 补发婚姻证 | ||
41 |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 ||
42 | 受理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申请 | ||
43 | 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 | ||
44 | 受理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救灾救济审核、发放和管理服务 | ||
45 | 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补助金发放 | ||
46 | 参战(参核)人员生活补助发放 | ||
47 | 受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备案 | ||
48 | 村民小组设立、撤销或范围调整审核申报 | ||
49 | 乡(镇、街道)社会捐助接受点 | ||
50 | 居家养老服务 | ||
51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发放 | ||
52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发放 | ||
53 | 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 ||
54 | 民政服务 | 受理优抚对象申请 | |
55 | 受理低保对象申请 | ||
56 | 孤儿信息受理、审核 | ||
57 | 退伍军人登记 | ||
58 | 司法行政服务 | 民间纠纷调解 | |
59 | 法律援助 | ||
60 | 青少年心理健康和法律维权咨询服务 | ||
61 |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 ||
62 | 信 访 | 群众来信来访 | |
63 | 房管建设服务 | 建设业务咨询 | |
64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 | ||
65 | 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农用地的选址意见书 | ||
66 | 乡村建房开工许可及原宅基地、空闲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 | ||
67 | 场镇排水许可证 | ||
68 | 农房建设改扩建审批 | ||
69 |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理、初审 | ||
70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受理、初审 | ||
71 | 规划区外新农村农房新、改、扩建审批 | ||
72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资料审核上报 | ||
73 | 乡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审批 | ||
74 |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
75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 ||
76 | 安居工程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建房申请 | ||
77 | 申领廉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 | ||
78 | 申请特困家庭建房补助 | ||
79 | 村镇房屋产权证(初始、转移、过户登记)等办证服务 | ||
80 | 私房继承、私房赠与、分割房屋等办证服务 | ||
81 | 占用(含临时占用)开挖场镇街道和道路审批 | ||
82 |
房管建设服务 |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场镇(2000米以下)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 |
83 | 临时占用场镇绿地审批 | ||
84 | 危房改建补助申请 | ||
85 | 规划区外改建农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办理 | ||
86 | 农房危房改造受理、初审 | ||
87 | 城市管理服务 | 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临时占道核准 | |
88 | 占用城市道路设置设施许可 | ||
89 | 土地资源 管理服务 | 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补办代受理 | |
90 | 国有土地登记申请代受理 | ||
91 | 集体土地占用申请代受理 | ||
92 | 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申请代受理 | ||
93 | 集体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代受理 | ||
94 | 农村宅基地资料初核上报、发证 | ||
95 | 集体土地变更确权登记 | ||
96 | 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注销申请代受理 | ||
97 | 农业户口迁出涉及原宅基地注销初审 | ||
98 | 临时用地申请代受理 | ||
99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 | ||
100 | 用地权属纠纷调解 | ||
101 | 工商服务 | 企业设立业务代咨询 | |
102 | 场镇户外广告登记 | ||
103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 | ||
104 | 消费者维权服务 | ||
105 | 农牧服务 | 农业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 | |
106 | 受理农业政策性保险费缴纳及到户赔偿申请 | ||
107 |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 | ||
108 | 受理农机具购置补贴申请 | ||
109 | 受理沼气池建设及补贴申请 | ||
110 | 农作物病虫害检测与防治技术服务 | ||
111 | 受理农业重特大灾害补助申请 | ||
112 | 农牧服务 | 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管理 | |
113 | “四荒”土地发包给集体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审批 | ||
114 | 受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机耕道建设申请 | ||
115 | 农牧产品供求信息发布 | ||
116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等合同管理 | ||
117 | 国家惠农资金发放审查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 | ||
118 | 农村集体‘三资’(资源、资产、资金)委托代理 | ||
119 |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 ||
120 | ‘一卡通’帐户信息更改 | ||
121 | 受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100千瓦以下)申请 | ||
122 | 残障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残疾人法律救助 | |
123 | 特困残疾人专项补助兑付 | ||
124 | 扶持残疾人种养殖业 | ||
125 | 残疾人自强助学 | ||
126 | 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 | ||
127 | 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 | ||
128 | 残疾人用品用具申请审查及发放 | ||
129 | 申请病残儿、成人病残医学鉴定审核 | ||
130 | 林业服务 | 林木采伐许可证 | |
131 | 林权证登记、变更服务及林权流转、抵押初审 | ||
132 | 退耕还林初审 | ||
133 | 非珍贵、古树名木活立木移植 | ||
134 | 林权纠纷调解 | ||
135 | 卫生服务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办理、年审及遗失补办 | |
136 | 农村群宴批准 | ||
137 | 教育服务 | 优秀贫困大学生新生助学初审 | |
138 | 移 民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发直补 | |
139 | 安全监管 | 安全事故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登记备案等) | |
140 |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 ||
141 | 特种作业人员情况登记备案 | ||
142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初审) | ||
143 | 安全监管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登记 | |
144 | 海事服务 | 船舶所有权初核上报登记 | |
145 | 其他社会服务 | 综合事务咨询与引导 | |
146 | 证明类用印服务 | ||
147 | 党员(团员)管理及相关服务 | ||
148 | 业主大会(业务委员会)设立(含业委会换届、改选)备案 | ||
149 | 有线电视开户、转户、销户登记 | ||
150 | 有线电视收视费收取 | ||
151 | 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费用收取 | ||
152 | 居民建房临时用电办理 | ||
153 | 地质灾害预警检测情况申报 | ||
154 | 统计上报各类基础数据(民营经济统计等) | ||
155 | 新农村建设咨询 | ||
156 | 服务投资企业事项 | ||
157 | 金融服务 | ||
158 | 低保对象帮困助学 | ||
159 | 汽车、摩托车及家电下乡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