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法治达州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中共达州市委关于印发<达州市依法治市实施意见>的通知》(达市委发〔2014〕7号)要求,现就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履行政府法定职责,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平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不断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政府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显著提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能全面到位,实现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并规范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及社会矛盾运行机制,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三)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禁止变相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审批,公布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取消和下放投资、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改革财税管理体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依法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机制,防止缺位失位或选择性监管。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促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依法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投资促进、承接产业转移、企业“走出去”等政策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政策,健全投资企业投诉协调和法律服务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四)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探索建立政府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创造更加有利的制度环境。各级政府在机构改革中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要按此制定落实“三定”规定;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优化整合内设机构。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和协议,切实兑现承诺事项,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要有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制度,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均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五)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市县两级联网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除因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平台受理办理;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全面实施“两集中两到位”,推行和完善并联审批、网上审批,推进“局长进大厅”制度,提升行政审批服务现场办结水平。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机构脱钩,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推进中介机构加快发展、规范管理。
(六)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扩权强县、扩权强镇等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市、县、乡(镇)政府的事权关系,明确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对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或规章以上依据委托的,市县两级政府不得擅自将法定职责上收一级或转移给下一级政府实施。
三、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七)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修订完善《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八)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依托,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探索建立法律资源共享的党政法律顾问团。建立法律顾问的选拔聘用、工作管理、绩效考评、奖励追责制度,健全法律顾问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讲法工作机制,畅通政府法律顾问意见表达渠道,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九)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监督和责任追究主体、程序和方式。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因执行不力、执行有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十)大力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试点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整合重复设置的执法队伍。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整合部门内现有执法队伍,一个部门原则上只保留一支执法队伍;探索将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执法队伍。
(十一)完善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合理划分市、县行政执法权限范围,分级管理事项以当地执法为主。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整体执法效能。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严格遵循“三个一律”原则,即一律不得进入执法队伍,一律不得办理执法证件,一律不准上岗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十三)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细化案件移送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加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县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实现对接。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要求和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原则,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录入行政职权目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规则,完善行政执法职能相对分离制度,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确保执法活动各环节独立运转、相互制衡。稳步推行行政执法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十五)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结合,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杜绝“运动式”执法或突击性执法,坚决制止和纠正“钓鱼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正当执法方式。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社会治安、公民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控监测,加强非现场执法。
(十七)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对执法环节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十八)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六、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十九)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落实省政府十个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规定,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
(二十)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开通网上复议受理平台,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首页要设立行政复议窗口,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将巡回审理、听证审理作为主要方式,增强行政复议文书说理性。市县两级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确保行政复议公信力。在市县两级政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主动监督与受理投诉举报、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十一)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方式,加强审计计划管理,突出审计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十二)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对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接受当事人宴请或其他不正当服务的行政过错责任人,依法从严处理。
(二十三)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回复司法建议。自觉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二十五)突出政务公开重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在财政预算领域,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在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重点公开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招标、投标方面的信息。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公开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灾害救助与社会救助、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息。
(二十六)拓展政务公开范围。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检索系统,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信息网络查询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行政审批公开制度,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监督举报受理机关及办公电话等,行政审批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或者部门网站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包括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处罚种类、依据和结果等。
八、推进法制宣传教育
(二十七)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全面实施普法规划,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守法习惯、善于依法维权。建立健全法治达州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机制,强化普法责任。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县(市、区)要分别建设1个法纪教育基地和1—2个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街区、法治长廊、法治景点等法制宣传阵地。
(二十八)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制教育。大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及自学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法制讲座、例会前学法、网络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公务员法制培训。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农村普法队伍,大力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对所服务群体开展普法工作。
(二十九)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理论研究。重视法治文化的引领、推动和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实现法治文化与群众文化生活的有机融合。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通讯等平台,建设多元化、广覆盖的法治文化阵地。鼓励创办法律网站、法制博客微博、法制手机报等新型普法载体。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作用,组织开展重大法治课题研究。深入开展法治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等示范创建活动。
九、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三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律知识考试作为授予行政执法资格的前提条件,把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按照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的要求,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市、县和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保证重点领域执法需要。
(三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应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制度,配备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聘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
(三十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按国家规定设立公职律师,纳入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十三)加强法治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充实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普遍设立法制工作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普遍配备法治员。全面落实在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中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工作经验的成员,畅通法治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十、落实保障措施
(三十四)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市县两级政府要与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依法行政责任书》,明确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责任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政府督查机构对《依法行政责任书》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日常和年终督促检查,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五)加强依法行政考核评估。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依法治省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4〕37号)要求,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细化量化标准,健全考核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政府各项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依法行政评估。
(三十六)加强依法行政督促指导。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减轻政府法制部门的非专业工作负担,使法制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担负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