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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4〕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229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清扫和保洁,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职责整合划入市城管执法局。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城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公安局负责

2.将城市摩托车非法运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将侵占城市河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水务局负责

4.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规划局负责

5.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6.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公安局负责

7.将城市房地产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9.将城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达州市城管执法局在城市中心城区的建成区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城市管理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景观照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内城市道路、桥涵、市政管网、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维护以及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涵设置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的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方面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受纳管理。

(五)负责户外广告(含招牌)和临时占用、挖掘、拆改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建管道、杆线等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卫设施拆迁核准等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

(六)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无证餐饮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擅自占用、挖掘及其他损害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

(九)负责城市管理重大违法案件、跨区违法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受理城市管理的来访和投诉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社会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据上述职责,市城管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卫生、计生、综治、年鉴等工作;负责起草全局性文稿,组织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牵头本局的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和内外联络与接待工作;牵头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牵头对系统各单位的目标考核;负责印章管理。

(二)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等,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设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环卫设施拆迁核准等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承担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窗口工作;负责拟订本局行政审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及审批标准负责本局法制建设,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清理工作以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报批;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负责法制教育、宣传及执法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下设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备案及执法文书的管理及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考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三)公用事业管理科

负责编制建成区公用事业中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及组织实施;参与环卫设施、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等工程移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负责督促检查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管理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地埋式压缩垃圾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城市公用事业相关突发、应急事件。

(四)监察室(督查科)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与市城管执法局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上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决定、决议和有关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并反馈执行情况;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督察;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对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完善城区行政执法系统督察制度,建立督察网络体系;承办市监察局交给的其他任务

(五)装备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经费的年度计划及和财务预决算;管理和指导本局的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点工程专项资金的监控和管理;按规定管理票据,对相关收费、罚没款款进行管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印章管理;负责装备的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工作的业务培训。

(六)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承办党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系统人才需求规划,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的管理;负责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管理;负责合同用工的招聘及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作;负责统战、双拥、精神文明及帮扶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纪检组  与监察室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城管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二大队、达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投诉指挥中心、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达川区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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