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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发〔2017〕16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1783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贫困地区和资源紧缺地区倾斜,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功能更加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乡镇寄宿制学校基本满足学生寄宿需要;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三、工作任务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1.推进城乡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县逐校建立台帐,均衡配置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积极发展智慧教育,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结合光网四川等项目推进远程教育,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实施教育精准扶贫计划,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有效开展生活指导、心理健康、卫生保健、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2.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校舍抗震加固等建设工程,确保农村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备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合理规划乡村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对闲置校园校舍优先用于学前教育,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

(二)加大学位供给力度,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

1.同步建设城镇学校。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流动人口需求,统筹考虑城市化进程、户籍改革、生育二孩等政策的影响,监测入学新生数量变化与地域分布,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资源,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布局建设中小学校。县级政府要根据学校布局需要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足够的教育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征得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施政府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套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确保学位供给。

2.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制定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招生入学管理办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增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依托学籍管理平台,建立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城乡一体化、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差距。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将各地消除大班额情况与中央和省相关义务教育建设项目资金分配挂钩。2017年起,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作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复查的一票否决指标。

(三)完善教师管理机制,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

1.完善城乡教师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逐步推动县域内学校岗位结构动态管理,并向乡村适当倾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送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推行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完善教师补充与退出机制。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需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吸引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加大省属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力度,重点培养乡村学校一专多能教师。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严格聘期管理。坚持师德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每5年一次的定期注册,定期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3.健全教师激励保障机制。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对乡村教师在收入分配上进行倾斜,使其实际工资收入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保障住校教师和支教人员的住宿需求,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落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各级政府要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给予鼓励,大力宣传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

(四)改革教育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办学治校水平。

1.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在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统筹。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

2.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到2017年底,全市中小学基本实现一校一章程的目标。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学校各项工作环节的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3.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创新德育工作方式,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达州特色的高效课堂模式。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探索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利用综合实践基地、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场所,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便利,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法治教育。建立国际合作,引进足球外教。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探索实施中小学生学业水平监测,构建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4.构建社会参与教育管理机制。落实学校办学自主地位,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明确家长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利用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畅通家校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方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建立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引导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价,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

(五)完善就学助学体系,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

1.完善控辍保学机制。完善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村主任)、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把控辍保学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县级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要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县要监控流出人口入学情况,及时向流入地通报,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公安等部门(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依法保障其在居住地就近、免试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三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3.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系。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重点加强对事实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监管。各级政府要为外出务工家庭提供更多帮助,引导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逐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中小学校要加大关爱保护力度,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群团组织要发挥服务优势,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多方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4.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和资助力度,在三免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县级政府是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要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优先发展。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依法确保教育经费增长,按规定足额征收并及时划拨教育费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落实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定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加强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任务,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主体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编制并实施义务教育规划,落实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保障工程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人口统计管理和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征求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四)强化督查督导,严格考核问责。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地政绩考核及县(市、区)、达州经开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强专项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查,完善督查结果公告和限期整改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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