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订中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考评办法。
(五)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及受纳处置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依附城市道路、桥涵设置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中心城区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中心城区相关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市本级权限内城市道路、桥涵、环境卫生、城市照明、城市亮化等市政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监督中心城区供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环境卫生、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城市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全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应诉和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商贩、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全市数字城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理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数字城管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数字城管的运行工作。
(十)负责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审批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市政设施建设、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管理等市政设施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牵头拟定和督导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访、档案、保密、卫生、综治、年鉴、行政会议、舆情管理、政务督办、目标绩效考核、安全保卫、印章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局系统内外宣传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政务接待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财务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固定资产、车辆装备、机关财务、经费票据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装备管理,负责财务工作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流程、管理规定和标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批、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负责本局法制建设,拟订城市管理法制建设规划、法制工作年度计划;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备案以及执法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下设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负责法律顾问业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检查等法制工作。
(三)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拟订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起草市容市貌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执法活动专项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对派驻执法队伍落实双重考核机制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跨区域违法案件和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指导监督数字化城管运行工作;负责上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决定、决议和有关指示、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督察;对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及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处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拟订相关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标准、技术规范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市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协调相关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含城镇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监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桥涵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涵设置设施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市市政管理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市容环卫科。拟订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维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协调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移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环境卫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及受纳处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市场化运行;组织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开展环境卫生管理专项督查;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人事科(党建办)。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党组日常工作和中心组学习;研究制定系统人才需求规划,负责城市管理队伍自身建设、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的管理;负责职工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管理;负责合同用工的招聘及管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劳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意识形态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指导各党(总)支部党员发展、培养、教育和考察;负责年度党内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综合、上报党建信息;负责统战、双拥、精神文明及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一)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一大队 。主要负责通川区规划控制区内的市容市貌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规划管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道路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72号 联系电话:0818-2120942
(二)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直属二大队。主要负责达州高新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
地址:达州市高新区三中心 联系电话:0818-3185656
(三)达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投诉指挥中心 。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的协调、指挥、投诉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等具体工作。
地址:达州市西外应急联动指挥中心1楼 联系电话:0818-2383150 全国城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9
(四)达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为中心城区、西外片区、北外片区市民生产生活提供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维护保障;城市(道路、桥梁、遂道)排水、污水排放设施等的新建维护及管理;城市街道照明设施的安装维护管理。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62号 联系电话:0818-2376862
(五)达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承担中心城区380万平方米的城区道路(含广场)清扫保洁、绿地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的考核考评以及凤凰大桥至州河大桥的河道保洁。对城市生活垃圾填埋、焚烧发电厂处理的监管和计量。承建中心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厕垃圾点站的升级打造及果皮箱的配置。对中心城区78座直管公厕日常运行和维护,110座行业公厕业务指导。对中心城区7座中转站、21座地埋垃圾站、7座垃圾池、1个移动式垃圾箱和1005个果皮箱日常运行监管和维护。对主城区卫生监督巡查。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152号 联系电话:0818-2392126
三、办公地址:通川区通川北路155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2150406
六、负责人姓名:郑明春 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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