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有关规划、政策、标准。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2.承担全市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市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3.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和全市民族医药的理论、医术、药物的发掘、整理、总结和提高,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4.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制定中药产业和中医药大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牵头推动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参与推动中医药大健康服务业与文化旅游业融合发展,参与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5.组织拟订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参与指导全市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参与拟订各级各类中医药教育发展规划。
6.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管理国家和省、市级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7.承担保护、整理民间和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
8.促进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和与港澳台的中医药合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及机关党建、纪检监察、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信访、信息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备、物质、财务、办公用品、车辆管理等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指导直属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交流合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规划产业科。承担全市中医药大健康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定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担中医药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制定并执行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中医药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负责中省市财政下达的中医药专项资金、基建投资、项目经费的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中医药地方标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以及中医药领域医改工作、中医药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开展中医备案诊所管理、中医类别等级医院评审等工作。参与我市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参与拟订中医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管理办法。
(四)医政科。拟订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申报和职务聘任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参与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及中医药高(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等工作。指导中医药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三、办公地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326号
四、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818-3091305
六、负责人姓名:黄中平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马 兵 局长,主持行政全面工作。